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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妨礙行洪的建築要限期清除

2016-11-20 10:08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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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河南省黃河防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使我省黃河防汛工作有了具體的法規依據。

在河道內搞建設、倒垃圾等嚴重影響防汛的行為,在《條例》中被明令禁止。《條例》規定,沿黃河各級政府要在汛期前組織河道安全檢查,確保河道行洪暢通。在黃河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禁止圍墾河道,禁止傾倒垃圾等廢棄物。對已有的行洪障礙,要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條例》規定,在河道內採砂、取土等活動,要經過黃河河務部門同意並按照方案進行。黃河河務部門要公告轄區內的採砂禁採區和禁採期。預報花園口站流量大於每秒3000立方米時,要停止採砂,並在24小時內將採砂機器拆除並移至安全地帶,此情況下黃河浮橋也要拆除,以保障行洪安全。 (記者 劉亞輝)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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