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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縣以上黨政機關普遍設公職律師

2016-11-20 10:37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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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從省司法廳獲悉,今年我省將全面推行公職律師,到2017年底前,黨政機關普遍設立公職律師。

今年7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今年底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2017年底前,縣級以上黨委及工作部門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

哪些人可以擔任公職律師?《實施意見》規定,取得公職律師證書的黨政機關公職人員可以擔任公職律師。公職律師履行黨政機關法律顧問的職責,還可以受所在單位委託,代表所在單位參加訴訟活動。

在執業活動中,公職律師享有律師法等規定的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律師執業權利。同時,公職律師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在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兼職,不得以律師身份辦理所在單位以外的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

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範法律風險。今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明確黨政機關要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

2003年,省司法廳在部分地區和部門啟動公職律師試點。目前,全省共有公職律師211人,分別來自省委政法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婦聯等單位。 (記者 江卉、通訊員 嚴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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