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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

2016-11-22 06:34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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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
財預[2016]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現將《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

財 政 部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預算制度要求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改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地方預決算,是指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以下簡稱政府預決算),以及經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以下簡稱部門預決算)。

第三條 地方預決算公開的原則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保證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完整。通過公開進一步促進財政改革,促進財稅政策落實,促進財政管理規範,促進政府效能提高。

第四條 地方預決算公開的基本要求是:公開及時,內容準確,形式規範。堅持問題導向,重視公開實效,聚焦社會熱點,回應公眾關切。方便社會監督,公開內容公眾找得著、看得懂、能監督。

二、預決算公開職責

第五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制定本地區預決算公開的規定,負責向社會公開政府預決算;指導和督促本級各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本地區預決算公開情況。

第六條 地方各部門在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制定本部門預決算公開規定,負責向社會公開本部門預決算,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預決算公開情況。

第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應當樹立依法公開觀念,增強主動公開意識,切實履行主動公開責任;加強溝通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進本地區預決算公開工作。

三、預決算公開時間

第八條 政府預決算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准後20日內向社會公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公開,鼓勵公開時間適當提前。

第九條 部門預決算應當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後20日內向社會公開。地方各部門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公開,鼓勵公開時間適當提前,原則上在同一天集中公開。

四、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

第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公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四本預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條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6張報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預算本級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預算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債務限額和餘額情況表。

地方本級匯總的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包括預算總額,以及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區分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項)、公務接待費分項數額,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公開,並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説明。

第十二條 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4張報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表。④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和餘額情況表。

第十三條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2張報表,包括: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表。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對下安排轉移支付的應當公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表。

第十四條 地方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2張報表,包括:①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表。②社會保險基金支出表。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並説明。

第十五條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報表中涉及本級支出的,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公開。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公開政府預決算時,應當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舉借政府債務、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等重要事項進行解釋、説明。

五、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

第十七條 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的內容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決算及報表,包括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其中: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八條 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原則上至少公開3張報表,包括:①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②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③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原則上至少公開5張報表,包括:①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③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④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⑤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並説明。

第十九條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

第二十條 地方各部門公開預決算的同時,應當一併公開本部門的職責、機構設置情況、預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以及政府採購等情況的説明,並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各地區應結合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各部門逐步公開國有資産佔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

本條第一款所稱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預決算公開方式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建有門戶網站的,應當在門戶網站公開預決算,並永久保留,其中當年預決算應當公開在網站醒目位置;沒有門戶網站的,應當採取措施在公開媒體公開預決算,並積極推動門戶網站建設。

第二十二條 自2017年起,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或財政部門門戶網站上設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臺(或專欄),將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在平臺(或專欄)上集中公開。對在統一平臺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應當編制目錄,對公開內容進行分類、分級,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

七、涉密事項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預決算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審查。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在依法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時,對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不予公開。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一)同一功能分類款級科目下,大部分項級科目涉密的,僅公開到該款級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類類級科目下,大部分款級科目涉密的,僅公開到該類級科目;

(三)個別功能分類款級科目或項級科目涉密的,除不公開該涉密科目外,同一級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開。

八、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預決算公開工作的指導,及時制定預決算公開規範,明確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公開時間、內容、程序,選擇部分工作基礎好的下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製作公開模版,提供下級財政部門、本級各部門參照,提高本地區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公開的規範化水平。

第二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將預決算公開情況納入地方財政工作考核範圍,選擇預決算公開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細化程度,以及公開形式是否規範、組織是否切實有效等指標,結合社會公眾評價,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預決算公開情況進行考核。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將預決算公開納入績效考核範圍,增強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預決算公開檢查。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應當按照國務院要求,將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納入日常監督範圍,對地方預決算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專員辦應當對預決算公開檢查結果進行量化評價、排名,排名情況在系統內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堅決曝光,監督整改。整改不力的可採取通報、約談和現場督導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條  地方預決算公開檢查中發現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應當移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建議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九、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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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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