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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

2016-11-22 19:23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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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
財辦庫[2016]41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全國政協辦公廳秘書局,高法院辦公廳,高檢院辦公廳,各民主黨派中央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室),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切實加強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推動中央預算單位依法依規開展政府採購活動,財政部決定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中央預算單位採購執行情況動態監管

財政部(國庫司)依託中國政府採購網、政府採購計劃管理系統等信息系統,對採購項目採購預算和計劃編報、單一來源採購審核前公示、採購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和採購合同公告等環節的數據信息進行核對校驗,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項目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財政部(國庫司)將動態監管中發現的疑點問題定期反饋主管預算單位核實,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二、動態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採購預算和計劃編報情況。重點監管中央預算單位是否違規調劑政府採購預算,規避公開招標和政府採購;是否超採購預算或計劃開展採購活動。

(二)政府採購審核審批事項執行情況。重點監管中央預算單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採用公開招標以外採購方式的,在發佈採購公告前是否按規定報財政部審批;採購進口産品的採購項目,在發佈採購公告前是否按規定報財政部審核或備案。

(三)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情況。重點監管中央預算單位是否按規定在中國政府採購網發佈招標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詢價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和採購合同公告。

三、有關工作要求

各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本系統政府採購項目執行管理,督促所屬預算單位做好政府採購活動的內控管理,積極配合財政部(國庫司)對動態監管中發現疑點問題的核實處理,對違法違規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切實提高政府採購規範化管理水平。

各地區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開展本地區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動態監管工作。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11月1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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