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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被撤銷人大代表資格

2016-11-23 07:44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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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收到縣委組織部的來函,函中希望了解新提名的縣人大代表、黨代表的誠信情況,其中包括是否有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為。于都法院法官在最高法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對比檢查,發現被提名為縣人大代表、黨代表的劉某竟然是失信人員。

2004年6月,劉某與鐘某合夥興辦礦泉水廠,後來鐘某退出合夥,經過清算,劉某應該退還給鐘某7.5萬元股金。但是劉某支付1.2萬元後,剩餘款項一直沒再支付。無奈,鐘某將劉某訴至於都法院。2010年5月8日,法院判決劉某償還鐘某欠款人民幣6.3萬元並承擔逾期付款利息。然而,判決生效後,劉某仍不履行義務,鐘某又向於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多次聯絡劉某,但劉某以各種理由規避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于都法院把劉某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

了解到這些情況後,法院向組織部如實反映了劉某的失信行為,沒過幾天,劉某接到通知,他的人大代表、黨代表提名被撤銷了。

原來,為支持法院執行工作,于都縣委、縣政府推出聯合信用懲戒機制,對擔任人大代表、黨代表等職務的候選人增設誠信審查程序,建立特定對象通報制度,讓“老賴”寸步難行,營造“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良好社會環境。

近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其中明確,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不作為組織推薦的各級黨代會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

“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該是遵紀守法的楷模,如果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就不滿足楷模要求。” 于都法院執行局局長劉海峰説,讓“老賴”寸步難行,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需要營造失信行為人人喊打的氛圍。(記者 徐 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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