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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副部長:保障海員合法權益 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2016-11-24 16:51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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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全國海上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主席、交通運輸部副部長何建中主持召開專題協商會議,研究《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簡稱《公約》)履約相關事宜。他要求,充分發揮海上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的作用,促進《公約》在我國全面有效履約,保障海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海上勞動關係。

會議聽取了協調機制辦公室就我國批准和履行《公約》情況的報告,審議並明確了履約的三項事宜。一是《公約》適用範圍,即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和國內沿海航行船舶(軍事船舶、公務船舶、漁業船舶、體育運動船艇,以及僅在港區、內河和遮蔽水域航行、作業的船舶除外)適用《公約》,在我國適用《公約》的船舶上工作的所有依法註冊海員適用《公約》。二是《公約》生效後相關證書的過渡安排,即現有國際航行船舶所持有的《海事勞工符合證明》或《臨時海事勞工符合證明》繼續有效,並將於1年內結合船舶中間檢查或換證檢查完成正式證書換發,對於明年起初次申領證書的船舶直接簽發正式證書。三是針對《公約》修正案對財務擔保的要求,對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或國際船東互保協會提供的財務擔保保險産品給予認可。

何建中指出,《公約》是在國際勞工組織框架下,經政府、船東和海員三方取得共識後締結的一部綜合性海事勞工條約,明確了海員權益保障的體系化規則,為改善海員生活環境、保障海員身心健康、維護海員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他強調,要深刻認識《公約》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三方協調機制的作用,通過協商解決海員在權益保障方面遇到的問題,推動全面有效履約。一要構建好協調機制,確保機制運行符合《公約》要求;二要完善協調機制議事程序,嚴格遵循議事規則,使溝通議題明晰、務實高效,將三方共識及時向社會公告;三要加強對重大事項的研究,妥善解決履約過程中産生的具體問題,總結提煉可供國內借鑒的船員權益保障經驗,努力在國際公約履約及修正案制定中提出中國方案。

中國海員建設工會主席丁小崗、中國船東協會常務副會長張守國及三方協調機制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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