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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頂層設計 制定行動綱領
中國推動産權保護法治化

2016-11-28 07:31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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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對外公佈。這是中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産權保護的頂層設計。專家表示,《意見》的出臺為解決長期以來社會所關注的産權問題明確了前進方向,提供了行動綱領。

明確十大任務

説到産權,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是個人房産。實際上,産權不僅包括物權這樣的有形之産,其內涵正逐步豐富和擴展。

“現在的産權概念,不僅包括經濟領域大家熟悉的物權、債權、股權等,也包括跨經濟領域、社會領域、文化領域、環境資源領域的知識産權、各種無形財産權(如人力資本産權)以及自然資源資産産權等。”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介紹。

此次公佈的《意見》明確了産權保護的10大任務: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産權保護;完善平等保護産權的法律制度;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産權案件;嚴格規範涉案財産處置的法律程序;審慎把握處理産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完善財産徵收徵用制度;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産性收入的各項制度;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産權保護的良好環境。

為推進産權保護法治化,此次公佈的《意見》還明確了5個原則:堅持平等保護、堅持全面保護、堅持依法保護、堅持共同參與、堅持標本兼治。

“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現,力度空前。文件的發佈對於矯正並穩定社會預期,給整個社會提供‘定心丸’具有重要作用。”常修澤説。

解決突出問題

由於歷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對不同所有制産權保護不夠同等。一些此前存在違法經營的民營企業涉案後,害怕被“新賬舊賬一起算”。對此,《意見》提出了平等保護原則,明確非公有制經濟財産權和公有制經濟財産權一樣不可侵犯,同時提出加大對非公有財産的刑法保護力度。

專家表示,《意見》的出臺有利於消除因所有制主體身份不同而同罪異罰或異罪異罰等現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説,中央明確歷史、辯證地看待過去的不規範行為,給民營企業家吃下“定心丸”。

《意見》對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意見》明確,各地政府必須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説,這對於約束政府行為,維護人民權利意義重大。

對於公眾反映強烈的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如何處置問題,《意見》也給出了明確回答。《意見》提出,將研究居民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少數地方借“公共利益需要”之名強徵強拆公民房屋。《意見》明確,將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産徵收徵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徵收徵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同時強調要給予被徵收徵用者公平合理補償。孫憲忠説,這需要在法律上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範圍,要讓百姓有知情權以及一定的參與權和決定權。(記者 彭訓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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