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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産權保護制度 嚴格依法保護産權

2016-11-28 07:0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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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是完善産權保護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黨和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産權的重大宣示、莊嚴承諾,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法治經濟的重大改革舉措。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大力推進産權制度改革,全社會産權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也要看到,當前我國産權保護制度仍不完善,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特別是不同所有制經濟産權保護不夠同等,公權力對私有産權保護不力,司法不公、不規範導致企業産權受到侵害,民營企業資産被違規查封扣押凍結等現象在一些地方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嚴重損害了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亟待解決,刻不容緩。

完善産權保護制度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各種資本流動、重組、融合日益頻繁,各類財産權都要求有完善的産權保護制度作保障。《意見》提出的一條重要原則,就是堅持平等保護,公有制經濟財産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産權同樣不可侵犯。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完善保護國家、集體、企業、個人産權的法律和制度,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産權保護制度,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産權和合法權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持續鞏固基本經濟制度,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

完善産權保護制度是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速換擋、結構轉型升級、新舊動能轉換相互交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任務十分艱巨。有恒産者有恒心。要有效應對各種挑戰、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必須進一步完善産權保護制度、堅持嚴格保護産權的政策長期不變,形成穩定、透明、可預期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才能穩定社會預期,增強社會信心,調動各方面特別是企業家、創新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更大程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經濟發展的持久動力。

完善産權保護制度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公民的財産權得到平等有效保護,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內涵。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財富不斷積累和壯大,中等收入群體日漸擴大,人們對産權安全性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必須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公民産權權益和創新收益,增強人民群眾財産財富安全感,營造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推動形成鼓勵公民通過自我奮鬥、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創造財富、實現人生價值的良好氛圍,形成社會公平正義和國家長治久安的良好局面。

完善産權保護制度關鍵是要在事關産權保護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環節體現法治理念,推進産權保護法治化這一系統工程。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完善産權保護制度的行動綱領已經明確,我們要強化責任擔當,以釘釘子精神抓好落實,結合實際實化細化,消除“中梗阻”,打通“最後一公里”,推動各項改革舉措真正落地、見到實效,使綱領化為行動、藍圖變成現實,努力開創我國産權保護工作的新局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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