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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改:把集體林權用活用足

2016-11-28 07:49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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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繼2008年以來,中央再次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2008年以來,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未來改革應如何盤活集體林資源,如何確保林農共享改革成果?國家林業局局長張建龍對此進行了解析。

讓1億多農戶直接受益

“手裏拿著林權證,我們依山靠林致富就有了法律保障,心裏面別提有多踏實了……”在陜西省洛南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僅讓洛南林農結束了“吃木頭過日子”的歷史,還走上依山靠林致富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山林確權到戶,林農成了山林的主人。在大戶的帶動下,洛南縣林下經濟如雨後春筍般茁壯發展起來。洛南的實踐表明新一輪集體林權改革給林農帶來了實惠。

為發展現代林業,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生態文明,200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出了決策部署。“改革初步解決了集體林産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調動了廣大林農經營林業的積極性,釋放了集體林的巨大潛能,增加了林農財産性收入。”張建龍指出。

國家林業局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已確權面積27.05億畝,累計發證面積26.41億畝,佔確權面積的97.6%,共有1億多農戶直接受益。

隨著改革走向縱深,集體林業發展中面臨新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産權保護不嚴格、生産經營自主權落實不到位、規模經營支持政策不完善、管理服務體系不健全等。同時,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村改革對集體林權制度也提出了新要求。此次制定出臺《意見》,就是維護森林生態安全、實施精準脫貧、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張建龍指出。

增加林農財産性收入

在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發起地福建省三明市,沙縣吉瑞家庭林場的盧家群2015年通過林權抵押獲得30萬元貼息貸款,發展立體生態林業,年收入達520萬元。

在新一輪林改中,家庭林場只是三明市創新林業經營主體的一種形式。針對上一輪林改中遺留和暴露出來的問題,三明市全面推進新一輪林改,走出了一條“林農得實惠、企業得資源、國家得生態”的生態富民新路。

“目前,集體林權已落實到位,如何把這一巨大資産和産權用活、用足、用好、用出效益,實實在在增加林農財産性收入,還有許多政策需要建立健全和細化規範。”張建龍説。

張建龍介紹,為此,《意見》提出放活商品林經營權,落實依據森林經營方案開展經營活動的制度,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減少政府對集體林微觀生産經營行為的管制,讓經營主體有更大的自主經營權。同時,提出積極穩妥流轉集體林權,培育壯大規模經營主體,推進集體林業多种經營,引導集體林適度規模經營以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林業經營收益權和公益林補償收益權質押擔保貸款,採取資本金注入、林權收儲擔保費用補助、風險補償等措施支持林權收儲機構對抵押貸款林權進行收儲擔保等舉措。

“林權收儲對打通林權融資最後一公里具有重要作用,是促進社會造林綠化和保護森林的催化劑。林權值錢了,還能帶來貸款或者為他人擔保貸款,林農就更願意經營好森林。”張建龍指出,我國集體林木經濟價值達數十萬億元,集體林森林生態效益年補償資金約300億元,林下經濟年産值近6000億元,用活用足這些抵押、擔保資源,是破解林地生産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融資週期短的重要舉措。

讓林農的自留山活起來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個不斷探索、創新、深化的過程。面對集體林業經營發展遇到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全面深化改革勢在必行。

“改革中必須要明確,集體林改目的是增加森林資源、增加林農收入,實質就是要讓廣大林農能夠享受改革發展帶來的福利,這是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張建龍指出。

為確保林農在改革中獲益,《意見》提出,對仍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將股權量化到戶、股權證發放到戶;要探索創新自留山經營管理體制機制,讓林農的自留山活起來,獲得更大經濟收益,同時要採取多種方式興辦家庭林場和股份合作林場。

“此外,還要建立和完善龍頭企業聯林帶戶的機制,為農戶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統一經營作業、訂單林業等專業化服務,實現林農不流轉林權也能享受規模經營效益。同時,要鼓勵工商資本與農戶開展股份合作經營,推進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帶動農戶從涉林經營中多重受益。”張建龍説。(記者 李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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