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內蒙古出臺《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

2016-11-29 10:02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民政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老齡辦聯合出臺《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9部門將攜手合力,開展家庭醫生與老年人家庭簽約服務,建立家庭病床,推進醫療護理康復進家庭,到2020年,讓90%以上的老年人在社區和居家養老時能夠享受到專業的醫療、護理、保健、康復等服務。《實施意見》明確,到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建成一批兼具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質、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80%以上的醫療機構開通老年人服務“綠色通道”,5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康復護理服務。基層醫療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明顯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區醫療衛生機構開通老年人服務“綠色通道”率達到100%,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現全覆蓋,所有養老機構均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蒙醫藥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平臺功能進一步完善。

《實施意見》指出,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建立健全協作機制,明確雙方責任。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保健諮詢、預約就診、急診急救以及蒙醫藥中醫藥養生保健等服務,確保入住老年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養老機構內設的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作為醫院收治老年人的後期康復護理場所。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與養老機構開展對口支援、合作共建。通過建設醫療養老聯合體等多種方式,整合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資源,為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以及臨終關懷一體化的醫養結合服務。

《實施意見》強調,養老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蒙醫中醫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等,也可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提高養老機構基本醫療服務能力。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支持有相關專業特長的醫師及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規範開展疾病預防、營養、蒙醫中醫調理養生等非診療行為的健康服務。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

《實施意見》要求,要充分依託整合各類資源,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無縫對接。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社區高齡、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社區護理、健康管理等基礎健康服務,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係,提供連續性的健康管理和醫療服務。規範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將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到2020年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家庭醫生與老年人家庭簽約服務,建立家庭病床,推進醫療護理康復進家庭,使90%以上的老年人在社區和居家養老時能夠享受到專業的醫療、護理、保健、康復等服務。做好居家養老人員就醫“綠色通道”、遠程醫療、預約診療、雙向轉診等服務。加強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建設,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地區可積極穩妥地將部分公立醫院轉為康復、老年護理等接續性醫療機構。提高綜合醫院為老年患者服務的能力,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要開設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相關工作。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佔比,鼓勵其根據服務需求增設老年養護、臨終關懷病床。全面落實老年醫療服務優待政策。鼓勵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工作志願者定期為老年人開展義診。推進醫療、養老、護理、康復融合發展,以多種形式構建醫養聯合體。

同時,《實施意見》明確,“十三五”期間,內蒙古創建3個國家級醫養結合示範地區、10個國家級醫養結合示範項目,30個自治區級醫養結合示範基地、100個盟市級醫養結合示範機構、200個社區醫養結合示範中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