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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對地方政府債務分類實行預算管理

2016-11-30 21: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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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 申鋮 鬱瓊源)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30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地方財政收支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政府債務將分類實行預算管理,從而實現對地方政府債務“借、用、還”的全過程監控。

該負責人介紹,財政部已于近日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明確了地方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

具體來看,在債務限額方面,辦法稱,國務院確定各省級政府債務限額;省級政府確定省本級及各市縣政府債務限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在批准的限額內舉借政府債務,本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餘額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

在預算編制方面,辦法細化了債務收支列入預算草案或者預算調整方案的編制內容、審批程序、科目使用等,推動政府舉借債務和使用債券資金的規範化、制度化。

在預算執行方面,辦法細化了債券發行、轉貸、使用,還本付息和發行費用支付的處理方法,保障償債資金來源,維護政府信用。

此外,針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辦法明確,這部分債務的還本、付息、餘額變動依法應當納入預算管理;同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期置換存量債務,並準確登記會計賬務。

“地方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將改變以往一些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後債務資金游離于監管之外的局面,有利於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增強地方政府債務透明度,強化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監督。”該負責人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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