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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直統籌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待遇提高

2016-12-06 09:02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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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省人社廳發佈消息,調整省直統籌企事業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從2016年1月1日算起。

本次調整範圍是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具體調整為:

傷殘津貼:一級傷殘至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15元、205元、195元、185元、175元、16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後,月傷殘津貼低於2350元的補齊到2350元。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於204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20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於163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6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於1225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22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5元,法定供養的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後,其配偶撫恤金低於1145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145元;法定供養的其他親屬撫恤金低於935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935元。(記者 楊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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