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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面清理192件地方性法規

2016-12-06 10:16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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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集中修改、廢止部分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我省現行的30件法規(決定),廢止2件。

  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滕鑫曜介紹,根據省人大常委會今年工作要點和主任辦公會通過的《2016年省本級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方案》,對現行有效的192件省本級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決議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主要依據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國家和省取消或者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決定,對與新修改的上位法明顯不一致、或者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不適應的法規,一併進行清理。清理結果為,建議修改30件法規、廢止2件法規(決定)。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根據清理情況起草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集中修改、廢止部分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提請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並獲通過。

  修改的30件法規中包括《湖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湖北省統計管理條例》《湖北省體育市場管理條例》等,廢止《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認省人民政府規章設定的六項行政許可事項繼續實施的決定》和《湖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記者王馨、通訊員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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