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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試點居家養老保險半年多來已提供31.56億元風險保障

2016-12-08 14: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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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2月8日電(記者 呂昂)浙江省今年3月開始在全國率先試點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綜合保險,半年多來成效顯著。截至目前,該保險試點覆蓋浙江10個地市22個縣(市、區),已為2630個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提供31.56億元的風險保障,已理賠5例共18.65萬元。

居家養老是目前我國最為普遍的養老方式之一,然而一旦老人在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活動時發生意外,處理賠償往往十分棘手。

“老年人在活動中難免發生磕磕碰碰,以前我們只能精神安慰,也沒有錢來賠,現在居家養老綜合保險給我們撐腰了。”麗水市老年活動中心主任黃碧霞告訴記者,不久前63歲的葉奶奶在活動中心打乒乓球時不慎摔倒,造成左手腕骨折,保險公司很快給予1919.37元賠款,既讓老人能安心休養,也解決了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在提供服務中的後顧之憂。

據浙江省民政廳介紹,截至2015年末,浙江全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984.03萬人,佔總人口的20.19%。為應對老齡化,浙江普遍採取了“居家養老”模式,全省共有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機構28700余家,基本覆蓋省內所有社區(村)。然而老年人在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活動時意外情況時有發生,這也讓探索居家養老保險成為迫切課題。

今年3月,浙江省民政廳、老齡辦聯合出臺《浙江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綜合保險試點方案》,在全省各地區試點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綜合保險。

承保居家養老保險試點項目的陽光財險浙江省分公司副總經理徐起青介紹,該保險對象包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服務站、各級老年活動中心等,保險週期為一年,保費為800元至1000元保費,由省民政、縣(市、區)民政及養老服務機構平均承擔。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作為被保險人,在養老服務過程中因疏忽或過失導致老年人人身損害的,個人最高賠償15萬元,每家機構年累計賠款不超過120萬元。

據悉,浙江未來將繼續以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堅持政策引導、市場運作、基本保障、廣泛覆蓋、保本微利的原則,進一步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綜合保險,探索多層次、可持續的養老服務保險體系,不斷增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抗風險能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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