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山西省安全生産條例》修訂通過 將於明年3月1日施行

2016-12-09 10:47 來源: 山西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12月8日,實施了近9年的《山西省安全生産條例》經全面修訂,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明年3月1日施行。新修訂的條例嚴格依據安全生産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安全生産工作實際,突出重點,對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産權利義務、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及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

條例不僅進一步強化了生産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産負有的主體責任,而且強化了基層安全生産監管職責。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審議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強化基層安全生産監管職責十分必要,建議在條例中作出相應規定。根據這一意見,結合安全生産法的相關規定和我省安全生産工作實際,條例賦予鄉鎮、街道辦事處和開發區監督檢查、協助上級政府部門依法履職等職責,規定“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發現事故隱患或者違法行為的,督促其改正並向有關部門報告,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此外,條例還參考兄弟省市的安全生産地方性法規,增加了安全生産專職人員和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規定。條例要求,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和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存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配備不少於從業人員1%、不得少於兩名的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可以不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但應當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而且這些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相應比例配備或者聘請註冊安全工程師。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