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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6-12-09 19:30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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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一是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國信)董事長管某平為東方國信擬進行重大資産重組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秦宏偉與管某平聯絡頻繁,並控制使用“秦宏偉”“虞某悅”2個賬戶買入“東方國信”202,200股,獲利約199.9萬元。秦宏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沒收秦宏偉違法所得約199.9萬元,並處以約199.9萬元罰款。

二是東方國信董事長管某平為東方國信擬進行重大資産重組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秦某偉與管某平存在聯絡接觸,之後秦某偉即開始與姜艷傑頻繁通訊聯絡,並指示其公司出納向“姜艷傑”證券賬戶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內轉入100萬元。姜艷傑控制使用“姜艷傑”賬戶買入“東方國信”54,595股,獲利約59.3萬元。姜艷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沒收姜艷傑違法所得約59.3萬元,並處以約59.3萬元罰款。

三是韋承宏是西藏珠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西藏珠峰)擬向湖南智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售所持青海珠峰鋅業有限公司和青海西部銦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韋承宏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西藏珠峰”4000股,沒有違法所得。韋承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韋承宏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懲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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