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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範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産交易

2016-12-15 09:23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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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出臺《山東省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産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産交易監督管理作出規定。

《辦法》所稱國有資産交易包括省屬文化企業産權轉讓、增資和資産轉讓,並對此三種行為進行了規範,規定資産交易行為根據類別和交易範圍不同實行批准制、核準制和備案制。對資産交易行為的具體過程進行了詳細規定,對需要提供的材料、工作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提出要求。同時,明確了社會仲介機構、産權交易機構、省屬文化企業的相關責任。

我省規定省屬文化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給非國有股東等情形,須報省委宣傳部進行審查把關。文化企業國有資産交易原則上通過産權市場公開進行,同時對可以採取非公開協議方式交易的情形也作了明確,特別是對於涉及主業關係文化安全的省屬文化企業重組整合及重大資産交易專門提出要求。

另據了解,今年以來,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組織對省屬文化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産進行清查核實,推動省屬文化企業集團對所屬企業進行清理整合,取得階段性成效。力爭201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相關整合和劃轉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對16戶省屬文化企業所屬企業的清理整合。(記者 姜宏建 通訊員 嚴文達 劉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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