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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12-15 09:19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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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藥監食監二〔2016〕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局:

近期,一些地方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嚴重影響兒童青少年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食安辦〔2016〕12號)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防範食品安全風險,切實保障兒童青少年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要求,嚴把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堂食品經營許可準入關,重點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備佈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凍和食品留樣等項目的審查力度,對食堂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合格後方可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對於無證供餐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立即督促其申請辦證;對於因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缺失無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會商解決有關問題。許可證即將到期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做好食品經營許可換證工作,確保所有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堂依法持證經營。

二、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中小學校校長和幼兒園園長是校區(園區)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要求,將食品安全作為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機構,設置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食品安全崗位職責,層層簽訂責任書。嚴把原料採購關,禁止採購和使用無食品標簽、無生産日期、無生産廠家及超過保質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細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合格證明文件,對採購的原料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條件要求貯存。要在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強化從業人員培訓,嚴格管控加工製作、清洗消毒、留樣管理等關鍵環節。不得供應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等《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可能影響兒童青少年身體健康的食品。鼓勵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在廚房、配餐間等安裝監控攝像裝置,實現食品製作實時監控,公開食品加工製作過程,便於家長進行監督。要建立健全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備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飲水、桶裝水等供水設施的清潔、消毒等衛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確保飲用水安全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食品安全和飲水衛生工作納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管理督導內容,督促幼兒園園長和中小學校校長落實主體責任,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消除隱患。

三、嚴格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全面摸排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基本情況,建立食品安全監管檔案,實現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無死角。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開展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專項檢查,重點加強對原料採購與貯存、進貨查驗記錄、加工製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樣、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要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將高風險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飲具和供餐單位配送食品列為重點抽檢對象,及時向社會公佈監督檢查和抽檢結果。對供餐食品抽檢不合格的,要立即通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不準食用,並依法查處。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要立即更換供餐單位或供餐食品。

四、嚴厲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督促其整改,並將有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於未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責令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限期辦證;未及時辦理變更、延續、補辦或登出手續的,責令其及時辦理;拒不辦證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於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和舉報投訴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嚴查一起,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理,並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教育部
2016年12月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