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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訂上市公司定期報告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2016-12-16 21:13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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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部署,落實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要求,我會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主板(含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進行了統一修訂,發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6年修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6年修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6年修訂)。

本次修訂遵循以下原則和思路,一是構建分層次統一的信息披露框架。根據市場需求,將原有主板和創業板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準則進行有機整合,形成統一的定期報告準則,使三者在披露內容上形成依次遞減的體系層次。二是增加投資者關心的信息,提升信息的“有用”。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凡是對投資者決策起重要作用的信息,都位置提前、重點突出、層次分明,旨在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更有效的信息。三是減少冗余信息,提升信息的“易得”。凡是投資者不關心或者以前定期報告或臨時公告披露過的冗余信息,都增加索引、大幅簡化或刪除;凡是部分上市公司對披露內容不適用的,允許簡化或豁免披露。

修訂內容主要有,一是根據2015年年報準則修訂情況,相應修訂半年報、季報準則,實現定期報告之間信息披露內容的有效銜接。二是將公司債券相關情況系統納入上市公司年報、半年報準則,以形成統一、協調的信息披露格式準則。三是強化對承諾事項、減值風險和環境信息等事項的披露。

此外,本次修訂還對信息披露中的保密義務、公司資産所有權受限情況等一併明確相關要求,以期進一步突出重點內容,適應監管實踐的發展。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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