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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河北省調整靈活就業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2016-12-17 10:10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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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關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2017年1月1日起,我省調整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選擇按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主要包括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個人繳費基數調整後,計算指數時仍以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參數計算,即:本人月繳費工資指數=本人當年實際月繳費基數÷當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冀人社發〔2011〕72號文件同時停止執行。

我省要求,調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關係到參保人員切身利益,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各級經辦機構要做好繳費基數變更後繳費基數的核定和應用軟體的調整,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確保政策順利實施。(記者 郭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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