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三審 擬在設施中增加“老年人活動中心”

2016-12-19 16:45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 周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19日第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本次上會的草案在公共文化設施中增加了“老年人活動中心”,並明確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設施的建築面積、設施配置標準等不得降低。

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應當吸收人類共同的優秀文化,並利用我國參加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平臺,促進中華優秀文化對外傳播。為此,三審草案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對文化志願服務活動,除了政府鼓勵以外,文化單位也要創造條件給予支持。三審草案明確,國家倡導和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文化志願服務;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文化志願服務機制,組織開展文化志願服務活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