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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探索推行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相結合

2016-12-19 17: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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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2月19日電(記者 程士華)為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安徽省近日發佈《安徽省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確保對每名內管幹部任期內至少輪審一遍。

《安徽省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提出,主管單位應當根據幹部管理監督需要和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要求,按照內管幹部工作崗位性質、經濟責任重要程度等因素,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相結合的方式,統籌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確保對每名內管幹部任期內至少輪審一遍。每年年底前,由主管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會商內審機構等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報請單位領導小組審定後,納入內審機構年度審計工作計劃。

主管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結果運用等制度。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應當在管理權限範圍內作出相應處理,嚴格問責追責。對審計中發現的需要移送處理的事項,應當區分情況依法依規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處罰。審計結果作為內管幹部考核、任免或者聘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審計報告等結論性文件存入被審計內管幹部本人檔案。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應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在規定期限內向單位領導小組書面報告整改結果。主管單位應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理、處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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