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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擬授權國務院在12個試點城市暫時調整實施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

2016-12-19 20: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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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 董瑞豐、陳聰)全國人大常委會19日審議相關決定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

受國務院委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19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作《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説明。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的明確部署和“十三五”規劃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任務中提出的“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要求,2016年10月,國務院已原則同意《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

“試點涉及突破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試點期間暫時調整實施相關法律規定。”尹蔚民説。

草案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關於生育保險基金單獨建賬、核算以及編制預算的規定,將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繳和管理。上述決定實施期限為二年。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尹蔚民表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在醫療服務項目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將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符合社會保險一體化運行的要求,有利於提升社會保險基金互濟能力,更好地增強生育保險保障功能,有利於提高行政和經辦服務管理效能,降低運行成本,是推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改革嘗試。

生育保險是專門針對職工建立的。尹蔚民指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指的就是“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在介紹改革試點的保障措施時,尹蔚民強調,試點工作將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按照《試點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組織實施。國務院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試點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12個試點城市分別是: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瀋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雲南省昆明市。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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