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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網約車細則“落地”:保留“京人京車”設5個月“過渡期”

2016-12-21 19: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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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 丁靜 烏夢達)北京市21日發佈《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保留“京人京車”等要求,並對已開展網約車業務的平臺、駕駛員和車輛設置5個月的過渡期。

此前的意見徵集期間,北京市交通部門共收到有效意見9246條,主要集中在網約車車輛資質條件及管理、網約車駕駛員資質及管理、出租汽車數量調控三個方面。

北京市根據意見建議對文件主要內容進行了修改。一是降低了車輛排量、軸距、車長等方面要求,將網約車輛原標準“車輛排量不小于2.0L或1.8T”調整為“車輛排量不小于1.8升”“車輛軸距不小于2700毫米”調整為“車輛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在“7座乘用車排氣量不小于2.0升、軸距不小于3000毫米、車長大於5100毫米”一條中取消了“車長大於5100毫米”的限制性條件。二是將網約車駕駛員年齡條件由原“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下”改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三是新增“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非經營性車輛不得從事網約車運營”。四是新增“本實施意見發佈之日前,已經在本市開展網約車業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駕駛員及車輛,給予5個月過渡期。”五是將網約車運價修改為“合理確定網約車計程計價方式,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

此外,北京市表示基於首都功能定位、治理“大城市病”、治理擁堵和政策法規方面的考慮,對“京人京車”的要求沒有改變。

根據規定,網約車車輛要求為北京市號牌,繳納營業性車輛的交強險、第三方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駕駛員要求為北京市戶籍,申請之日前一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等。平臺實施經營權期限制,經營期4年,到期審核合格後可延期。

規定提出鼓勵私人小客車在依法合規下合乘。車輛須為北京市號牌,每車每日派單次數不超過2次。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以順風車名義提供網約車服務,也不得以順風車名義進行其他非法營運活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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