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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現規範 預留空間——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呂祖善回應電商立法熱點

2016-12-21 19: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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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 于佳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日前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將於本週進行分組審議。期間,圍繞這部法律草案的關注熱點,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呂祖善接受了記者採訪。

立法體現政府最小干預原則

電子商務法于2013年底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正式啟動立法進程。但它的起源最早要追溯到2000年3月5日——當天的全國兩會上,上海代表團張仲禮代表提出“呼籲制定電子商務法”,成為九屆人大三次會議第一號議案。

電商立法順應了我國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勢頭。“十二五”期間,我國電子商務年均增長速度超過30%。2015年,電商交易額超過20萬億元,交易市場規模躍居全球第一。但缺乏權威性、綜合性的電子商務法,交易糾紛和商業衝突增多,原有管理方式不能完全適應電商快速發展的需要,通過電商立法規範市場秩序迫在眉睫。

呂祖善説,電商立法體現了對電商各方主體權益的保護,既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的保護力度,也保障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權益,這也是立法的亮點之一。

“電商發展的生命力在於創新。新的業態未來會不會産生顛覆性變化,誰都無法預測。”呂祖善説,草案按照政府最小干預原則,推動實現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共治有機結合。既體現規範,又給電商創新發展留有一定空間。

是否進行工商登記要看經營主體的可持續性

目前,電商平臺上自然人、小規模經營者的比例超過80%,但並未進行工商登記。未來什麼主體必須進行工商登記成為業界爭論熱點。

草案規定,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但是,依法無需取得許可的以個人技能提供勞務、家庭手工業、農産品自産自銷以及依照法律法規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除外。

呂祖善解釋説,是否登記要看經營主體是否持續提供商品和服務。比如農民在豐收季通過網上銷售農産品,兩三個月後就不做了,一些大學生在就業前做一段時間的代購等,這些都是需要鼓勵和保護的。

再如一些個人提供的家政服務,鐘點工、手工業者等,依法無需取得許可的,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但是自然人通過第三方平臺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應向平臺提供姓名、地址、聯絡方式等真實信息。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既保護個人隱私又實現數據共享

網上個人信息泄漏導致被電話騷擾甚至精準詐騙,已經成為很多消費者的心頭之痛。電商法草案對此有專門章節規定。

“關於信息數據安全問題,既要充分共享利用電子商務的大數據,又必須確保信息數據的安全。”呂祖善説。

草案要求,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技術管理措施,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漏、丟失、損毀。同時,草案也鼓勵數據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交換共享,但有關部門要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數據信息的安全。如果違反,將視情採取警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措施。

呂祖善表示,對於個人信息保護的爭議比較多,因此法律考慮到兼顧保護和利用兩個方面,中間經過大量協調,才形成如今的草案。

(小標題)未來還將出臺配套法規規章

目前,第三方平臺達成的交易佔網絡零售市場規模的九成。第三方平臺對市場的主導作用構成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特點,因此草案著重對第三方平臺做出明確規定。

草案要求第三方平臺要對經營者進行形式審查,提供穩定、安全服務;公開透明地制定平臺交易規則;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記錄保存,以及退出的要求。

目前不少消費者通過微商買東西,如果買到了假貨,微信是否作為第三方平臺承擔責任?

“微商是這一兩年發展起來的,草案起草時微商還未興起。要讓法律對各種具體情況和細節作出規定確實有困難,也不現實,我們留有空間。”呂祖善説,在電子商務法出臺後,地方可據此調整、完善甚至重新制定相關的法規、部門規章。目前,上海、浙江人大已經開始做了。

記者近日採訪也了解到,商務部等部門下一步將圍繞微商、網約車等出臺相關配套規章。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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