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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印發《財産保險公司保險産品開髮指引》

2017-01-03 21:02 來源: 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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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完善産品管理制度,規範公司産品開發,提升保險産品供給質量,日前中國保監會印發了《財産保險公司保險産品開髮指引》,並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保險産品是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提供服務的基本載體。近年來,保險業不斷推進産品創新,設計開發了許多個性化、定制化、多層次的保險産品,積極滿足客戶保險需求。但同時,也存在少數公司保險産品重數量輕質量、重開發輕管理,標準不健全、管控不到位等問題。為引導保險公司完善産品開發內控制度,規範産品開發行為,更好地服務於保險消費者,保監會制定了《指引》,對財險公司産品開發提出了細緻全面的監管要求。

《指引》首次細化了財險公司保險産品開發原則和禁止性規定。《指引》在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基礎上,對條款費率開發提出了更細緻的要求。如規定保險産品不得違法違規,不得違反保險原理,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危及公司償付能力和財務穩健;開發保險産品應當堅持保險利益原則、損失補償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射幸合同原則、風險定價原則;不得開發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合法利益、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産品等8類産品。

《指引》明確了保險産品命名規則,規定産品名稱不得使用易引起歧義的詞彙,不得曲解保險責任,不得誤導消費者。同時,就保險條款的框架要素和重點條款內容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對費率的厘定原則和框架進行了明確。此外,《指引》規範了公司産品開發組織和制度,強化公司産品開發主體責任,要求公司成立産品管理委員會或類似機製作為公司産品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進一步明確了産品開發管理流程,指導公司建立涵蓋産品全流程的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按規定對産品進行評估,及時完善修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每年清理保險産品對不再銷售的保險産品及時登出。

《指引》的出臺完善了産品開發監管制度,明確了政策紅線,有利於引導公司強化産品管控和提高保險産品質量,對於有效釋放行業發展活力,更好的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行業提升服務能力和創新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保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財産保險公司産品監管,切實維護廣大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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