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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用人單位工資支付信用等級制度

2017-01-05 14:26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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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企業拖欠工資,後果很嚴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等13個部門日前聯合下發《福建省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暫行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針對用人單位每年開展一次信用等級評價,按信用等級劃分為守信、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等三級,守信激勵,失信懲戒。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未因拖欠工資行為被查處,且近3年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連續合格的,評為工資支付行為守信。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評為工資支付行為嚴重失信:因拖欠工資行為被查處3次以上(含3次)的;因拖欠工資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拒不履行與工資相關的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的;無理抗拒、阻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與工資相關的勞動保障監察的;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新規,評價結果將實現部門共享,並進行信用動態管理。同一用人單位在不同地區評價結果不同的,或被評價為一般失信的用人單位被各地查處次數累計達到3次以上(含3次)的,應重新評價,及時調整信用等級。這意味著若用人單位在其他地區因拖欠工資頻頻被查處,將影響該用人單位的信用,在本地也將受到“連坐”,也會被調低信用等級。

規定明確,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不同信用等級,將採取不同的獎懲措施。其中,被評定為守信的用人單位,將享受引導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給予優惠或傾斜、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給予優先推薦等激勵。被評價為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自評價後3年內,納入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拖欠工資“黑名單”;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對其再次違法行為給予高限處罰;取消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參加評比表彰、獎勵和認定類活動以及職稱評審等資格;納入行業主管部門信用評價體系,按規定予以扣分或降級,在招投標、資質審核、市場準入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引導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給予信貸約束;在政府性資金支持等選擇性扶持政策的執行方面,取消其申請資格。

被評價為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還將被公開曝光,法定代表人不得推薦或提名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對最近3年內存在工資支付行為嚴重失信情形的企業,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給予不同意的意見。(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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