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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發《河北省市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

2017-01-08 10:34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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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河北省市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

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市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石家莊市、承德市、張家口市、秦皇島市、保定市、滄州市、衡水市、邢臺市、邯鄲市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考核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確保到2020年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村全部出列、貧困縣全部摘帽,構建可持續脫貧的長效機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的通知》(廳字〔2016〕6號)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冀發〔2015〕2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有脫貧任務的9個市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圍繞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立足實際、突出重點,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堅持客觀公正、群眾認可,規範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堅持結果導向、獎罰分明,實行正向激勵,落實責任追究,促使市級黨委和政府進一步履職盡責,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第四條 考核工作自2016年至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進行,具體工作由省扶貧辦、省委組織部牽頭,會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 考核採取平時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集中考核每年一次,每年年底開始,次年3月底前完成。

(一)平時考核。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各市扶貧開發重點工作進行經常性督促檢查。各市黨委、政府對照年度減貧計劃,記錄日常工作進展臺賬,按時間節點報送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二)集中考核。市級自評。各市對照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的年度減貧計劃,就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形成自評報告,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部門評價。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省直有關部門成立考核小組,對各市自評報告和有關數據、資料進行比對、分析,對各市扶貧開發工作成效及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第三方評估。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委託有關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採取抽樣調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相關考核指標、特別是群眾滿意度進行評估,對各市扶貧開發工作成效的真實準確性進行評價。

(三)綜合評價。考核小組匯總平時考核、集中考核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考核報告。考核報告應反映基本情況、指標分析、存在問題等,作出綜合評價,提出考核建議,經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議後,報省委、省政府審定。

(四)溝通反饋。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向有關市反饋考核結果,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第六條 考核採用百分制,包括以下4項內容:

(一)平時考核(10分)。根據實際工作安排,結合年度開展的綜合督查、專項督查情況,重點考核各市黨委、政府脫貧攻堅組織領導、協調推進及其他日常工作開展情況。

(二)集中考核(30分)。考核內容包括:

一減貧成效。以“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為主要標準,考核各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量減少、貧困村退出、貧困縣退出和貧困地區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情況。

二精準識別。以扶貧信息動態管理為主要內容,考核各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識別的覆蓋率和準確率、貧困人口退出的準確率。

三精準幫扶。以對農村貧困人口實行分類扶持措施為主要內容,考核各市駐村幫扶工作情況。

四社會保障。以政策性社會保障為主要內容,考核各市醫療扶貧、社會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的落實成效。

伍扶貧資金。以財政扶貧資金的精準使用為主要內容,考核各市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成效。

(三)所屬縣(市、區)精準扶貧工作成效(60分)。將省級對貧困縣和非貧困縣(市、區)精準扶貧考核結果,納入市級黨委、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其中,所屬貧困縣分值佔50分,非貧困縣(市、區)分值佔10分。

(四)調整指標(±5分)。考核扶貧開發工作創新和禁止作為事項等情況。

第七條 考核中發現下列問題的,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

(一)未完成年度減貧計劃任務的;

(二)違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

(三)違反貧困退出規定,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

(四)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準確率、貧困識別覆蓋率較低的;

(五)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發現違紀違規問題的。

第八條 考核結果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予以通報,並作為對市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問題的,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市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市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不得評為“優秀”等次,並實行責任追究。

第九條 參與考核工作的省直部門要嚴守考核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於擔當,保證考核結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市應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情況,主動配合開展相關工作,確保考核順利進行。對不負責任、造成考核結果失真失實的,應當追究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省扶貧辦、省委組織部承擔。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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