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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副部長湯濤就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答記者問

2017-01-08 18: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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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總體穩定 適時調整整合
——人社部副部長湯濤就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 徐博、齊中熙、袁汝婷)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湯濤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就《意見》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意見》明確了哪些重點改革任務?

答:在健全職稱制度體系方面,《意見》提出保持現有職稱系列總體穩定,適時調整、整合,探索在新興職業領域增設職稱系列。職稱系列可根據專業領域設置相應專業類別。目前未設置正高級職稱的系列均設置到正高級。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的對應關係,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在完善職稱評價標準方面,《意見》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導向,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強化職業操守和社會責任。強調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創造性,突出對創新能力的評價。強調注重考核專業技術人才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並向基層一線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傾斜。

在創新職稱評價機制方面,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對特殊人才通過特殊方式進行評價,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單獨評價。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等制約,暢通職稱申報渠道。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嚴肅評審紀律,加強評審監督。

在改進職稱管理服務方式方面,《意見》明確提出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對於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政府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後備案管理。同時,建立職稱評價服務平臺,探索跨區域職稱互認。

問:《意見》在完善職稱評價標準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舉措?

答:《意見》圍繞品德、能力和業績三個方面,提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措施:一是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通過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二是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對實踐性、操作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職稱系列,可不作論文要求;探索以其他成果形式替代論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成果質量,淡化論文數量要求。

三是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確實需要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評審條件。

四是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增加技術創新、專利、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評價指標權重,注重考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五是向基層一線傾斜。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不作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論文要求;對長期在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問:《意見》在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為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意見》提出政府部門要加強宏觀管理,加強公共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減少審批事項,減少微觀管理,減少事務性工作。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到符合條件的市地和社會組織,推動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

職稱評審要化繁為簡,按照“于法週全、於事簡便”的原則,科學合理地設置評價條件和程序,減少交叉評價和“多頭”評價,讓專業技術人才少跑腿、少填表、少準備資料,減輕人才“被評價”的負擔。同時,要避免“一放就亂”,對於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問:《意見》在加強職稱評審監管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完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管理制度;二是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三是健全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四是建立職稱評審公開制度;五是建立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隨機抽查、巡查制度;六是嚴禁社會組織以營利為目的開展職稱評審。

問:請您談談對貫徹落實《意見》有什麼具體部署?

答:按照《意見》要求,人社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配套措施,分系列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力爭3年內完成工程、衛生、農業、會計、高校教師、技工院校教師等職稱系列改革任務,5年內爭取完成所有系列職稱制度改革任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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