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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新能源汽車準入門檻

2017-01-17 08:02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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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16日公佈的《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提出,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準入的,應是已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準入的汽車生産企業,或是已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産企業;應具備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産能力、産品生産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産品安全保障能力。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産品,應符合《新能源汽車産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以及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産品相關標準。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産業快速發展,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但新能源汽車産業也面臨著産品安全風險凸顯、行業散髮發展趨勢加劇等突出問題。對此,《規定》提出,生産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産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全部産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生産企業發現新能源汽車産品存在安全、環保、節能等嚴重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産品的生産、銷售,採取措施進行整改。《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記者 劉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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