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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2017-01-21 17: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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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明確,在前兩批取消230項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14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本次取消事項,從涉及部門看,與21個中央業務指導部門有關。從內容看,多數事項涉及企業生産經營、個人就業創業,取消這些事項有利於為企業和群眾鬆綁減負,釋放市場活力。從實施面看,相當數量事項由省、市、縣三級分別實施,量大面廣,與老百姓直接相關,取消這些事項有利於地方簡政放權,方便老百姓辦事。

《決定》在公佈取消事項的同時,公佈了取消審批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這充分説明了簡政放權不是簡單取消審批,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轉變管理方式,採取更為管用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和辦法。同時,這也是對政府部門的督導,便於督促相關部門落實監管措施。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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