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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門印發《關於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

2017-01-24 09:33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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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
強調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作用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宣部、中央綜治辦、民政部等22個部門共同印發《關於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衛疾控發〔2016〕77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的講話要求,落實“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的重要文件,是我國首個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宏觀指導性意見,明確了專業社會工作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路徑和方法,強調了專業社會工作在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完善心理健康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對於加強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實務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要重視和發揮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在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在突發事件善後和恢復重建過程中,要依託各地心理援助專業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和心理援助熱線,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

《意見》明確要積極配備和使用社會工作者,回應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需求。要通過培訓專兼職社會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會力量等多種途徑,為空巢、喪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悲傷撫慰、家庭關係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護理院、養老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康復機構要積極引入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師等力量開展心理健康服務。

《意見》提出要發揮社會工作服務平臺作用,構建協調順暢的服務機制。要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或基層綜治中心建立心理諮詢(輔導)室或社會工作室(站),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者,協調組織志願者,對社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和心理疏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發揮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鄰里關係、矯治幫扶、心理疏導等服務方面的優勢,進一步完善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機制,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積極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為貧困弱勢群體和經歷重大生活變故群體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意見》明確要加強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醫學、教育、康復、社會工作等相關專業要加強心理學理論教學和實踐技能培養,促進學生理論素養和實踐技能的全面提升。鼓勵醫療機構引進臨床與諮詢心理、社會工作專業的人才,加強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心理諮詢師、康復師、醫務社會工作者等綜合服務團隊建設。積極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醫患溝通、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方面優勢,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

《意見》強調要積極落實基層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服務和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的相關政策,加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力度,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成本核算制度與標準規範。

《意見》還明確了部門職責,提出民政部門負責引導與管理城鄉社區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推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心理健康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快速轉型期,隨著人們生活節奏加快,競爭壓力加劇,個體心理行為問題及其引發的社會問題日益凸顯。但我國目前仍面臨著心理健康服務體系不健全,政策法規不完善,社會心理疏導工作機制尚未建立,服務和管理能力嚴重滯後的問題,迫切需要加強心理健康服務、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社會工作作為運用專業知識與方法協助服務對象舒緩心理壓力、提升發展能力、增強社會功能、建立支持網絡、改善生活境況的專業性社會服務活動,在開展心理健康服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下一步,民政部將積極配合衛生計生委等部門,指導地方做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發揮專業社會工作在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完善心理健康服務體系中的積極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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