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第三批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2017-01-24 11:24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第三批
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氣候[2017]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確保實現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我委分別於2010年和2012年組織開展了兩批低碳省區和城市試點。各試點省市認真落實試點工作要求,在推動低碳發展方面取得積極成效。按照“十三五”規劃《綱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和《“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要求,為了擴大國家低碳城市試點範圍,鼓勵更多的城市探索和總結低碳發展經驗,我委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開展了第三批低碳城市試點的組織推薦和專家點評。經統籌考慮各申報地區的試點實施方案、工作基礎、示範性和試點佈局的代表性等因素,確定在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等45個城市(區、縣)(名單)開展第三批低碳城市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為目標,以實現碳排放峰值目標、控制碳排放總量、探索低碳發展模式、踐行低碳發展路徑為主線,以建立健全低碳發展制度、推進能源優化利用、打造低碳産業體系、推動城鄉低碳化建設和管理、加快低碳技術研發與應用、形成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為重點,探索低碳發展的模式創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工程創新,強化基礎能力支撐,開展低碳試點的組織保障工作,引領和示範全國低碳發展。

二、具體任務

(一)明確目標和原則。結合本地區自然條件、資源稟賦和經濟基礎等方面情況,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區的低碳綠色發展模式和發展路徑,加快建立以低碳為特徵的工業、能源、建築、交通等産業體系和低碳生活方式。

(二)編制低碳發展規劃。根據試點工作方案提出的碳排放峰值目標及試點建設目標,編制低碳發展規劃,並將低碳發展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政府重點工作。發揮規劃的綜合引導作用,統籌調整産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節能降耗、增加碳匯等工作,並將低碳發展理念融入城鎮化建設和管理中。

(三)建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考核制度。將減排任務分配到所轄行政區以及重點企業。制定本地區碳排放指標分解和考核辦法,對各考核責任主體的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開展跟蹤評估和考核。

(四)積極探索創新經驗和做法。以先行先試為契機,體現試點的先進性,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制度創新,按照低碳理念規劃建設城市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熱、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制定出臺促進低碳發展的産業政策、財稅政策和技術推廣政策,為全國低碳發展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五)提高低碳發展管理能力。完善低碳發展的組織機構,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編制本地區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統計、監測與核算體系,加強低碳發展能力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三、時間安排

2017年2月底前:啟動試點,修改完善試點方案,推進試點工作;

2017-2019年:試點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2020年:逐步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

四、組織實施

(一)低碳試點工作涉及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多個領域,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各試點地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推進試點工作的制度創新要與相關生態建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統籌協調,避免工作重復。

(二)試點工作要貫徹落實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大膽探索、務求實效、紮實推進,及時總結成功經驗,確保試點目標按時完成,堅決杜絕概念炒作和搞形象工程。

(三)試點地區應按照有關要求向我委定期報送年度進展情況。試點名單中,有條件批復的地區(附件中帶星號地區)要對照我委組織召開的專家點評會意見,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並於2017年1月26日前報送我委。

(四)我委將與試點地區發展改革部門建立聯絡機制,加強溝通、交流,定期對試點工作的進展和成效組織總結評估,指導試點地區開展相關國際合作,加強能力建設,做好引導服務,及時梳理試點在體制機制、低碳發展制度與政策措施實施方面的成功經驗和好的做法,並加以示範推廣。

聯絡人:向慧 劉峰 電話:010-68505560/5883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1月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