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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印發通知要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2017-01-30 10:07 來源: 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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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通知。通知要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賃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通知明確,鼓勵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積極從事中小戶型、中低價位的住房租賃經營服務;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規範住房租賃仲介機構,加強房地産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通知要求,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規範提取額度,簡化提取要件,提高服務水平。逐步落實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等政策。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和合同網上簽約,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規範租賃當事人的行為,穩定租賃關係並保護承租人利益。

通知提出,推進公租房貨幣化,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並逐步轉向租賃補貼為主。提高公租房運營保障能力,鼓勵地方政府採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支持租賃住房建設,鼓勵新建租賃住房,引導土地、資金等資源合理配置,有序開展租賃住房建設。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範改造後出租。

通知還明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産仲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的,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産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的,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對加強對住房租賃的金融支持和監管等各項工作作了明確。(陳毓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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