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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6種情形下政府須建獨立內部審計機構

2017-02-01 10:58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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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首次明確,6種情形下必須建立健全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這是我省在推動健全完善內部審計體系中邁出的重要一步。

  根據《意見》,各級政府要將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納入完善經濟監督體系統籌安排,把財政財務收支金額較大或下屬單位較多的部門是否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作為考核其內部監督體系是否完善的重要內容。

  6種情形下必須建立健全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實行省以下人財物垂直管理的部門;承擔國有資産、教育、文化、體育、衛生計生、交通運輸、國有企業等行業系統監管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和政府特設機構;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金額較大或者下屬單位較多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管理使用社會公共資金金額較大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和地方金融、保險、證券機構;省屬高等院校、三級公立醫院、大中型科研院(所)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另外,省屬財政財務收支規模較小和所管下屬單位較少的部門,可以確定一個內設非財務部門加挂機構牌子或者明確職責的方式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職責。

  推進內部審計轉型升級。強調創新方法:促進監督關口前移,積極推進以事後審計為主向事後、事中與事前審計相結合轉變,從源頭上強化風險防控。積極適應大數據環境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戰,努力提高運用信息化技術查核問題的能力和手段。擴大監督覆蓋面:統籌制定內部審計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大審計項目實施力度,擴大審計監督覆蓋面,實現重點資金、重要項目、重大經濟決策以及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的內部審計監督全覆蓋。

  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直接分管內部審計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內部審計工作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經費納入單位預算予以保障。健全完善內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機制和成果運用機制,把內部審計結果作為考核、獎懲、任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負責人的重要依據。(夏明 記者 鐘振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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