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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發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鎮建設促進脫貧攻堅的意見

2017-02-08 16:15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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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開發性
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鎮建設促進脫貧攻堅的意見
發改規劃[2017]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

建設特色小(城)鎮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平臺,是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輻射帶動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抓手。全力實施脫貧攻堅、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是“十三五”時期的重大戰略任務。在貧困地區推進特色小(城)鎮建設,有利於為特色産業脫貧搭建平臺,為轉移就業脫貧拓展空間,為易地扶貧搬遷脫貧提供載體。為深入推進特色小(城)鎮建設與脫貧攻堅戰略相結合,加快脫貧攻堅致富步伐,現就開發性金融支持貧困地區特色小(城)鎮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扶貧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的要求,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推動金融扶貧與産業扶貧緊密銜接,夯實城鎮産業基礎,完善城鎮服務功能,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通過特色小(城)鎮建設帶動區域性脫貧,實現特色小(城)鎮持續健康發展和農村貧困人口脫貧雙重目標,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堅持因地制宜、穩妥推進。從各地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加強統籌協調,科學規範引導特色小(城)鎮開發建設與脫貧攻堅有機結合,防止盲目建設、浪費資源、破壞環境。

——堅持協同共進、一體發展。統籌謀劃脫貧攻堅與特色小(城)鎮建設,促進特色産業發展、農民轉移就業、易地扶貧搬遷與特色小(城)鎮建設相結合,確保群眾就業有保障、生活有改善、發展有前景。

——堅持規劃引領、金融支持。根據各地發展實際,精準定位、規劃先行,科學佈局特色小(城)鎮生産、生活、生態空間。通過配套系統性融資規劃,合理配置金融資源,為特色小(城)鎮建設提供金融支持,著力增強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推動區域持續健康發展。

——堅持主體多元、合力推進。發揮政府在脫貧攻堅戰中的主導作用和在特色小(城)鎮建設中的引導作用,充分利用開發性金融融資、融智優勢,聚集各類資源,整合優勢力量,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共同支持貧困地區特色小(城)鎮建設。

——堅持改革創新、務求實效。用改革的辦法和創新的精神推進特色小(城)鎮建設,完善建設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加強金融組織創新、産品創新和服務創新,使金融資源切實服務小(城)鎮發展,有效支持脫貧攻堅。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導。加強對特色小(城)鎮發展的指導,推動地方政府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編制特色小(城)鎮發展專項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建設任務和工作進度。開發銀行各分行積極參與特色小(城)鎮規劃編制工作,統籌考慮財稅、金融、市場資金等方面因素,做好系統性融資規劃和融資顧問工作,明確支持重點、融資方案和融資渠道,推動規劃落地實施。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與開發銀行各分行、特色小(城)鎮所在地方政府的溝通聯絡,積極支持系統性融資規劃編制工作。

(二)支持發展特色産業。一是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開發銀行各分行要加強協調配合,根據地方資源稟賦和産業優勢,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産業融合發展道路,不斷延伸農業産業鏈、提升價值鏈、拓展農業多種功能,推進多種形式的産城融合,實現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協同發展。二是開發銀行各分行要運用“四台一會”(管理平臺、借款平臺、擔保平臺、公示平臺和信用協會)貸款模式,推動建立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以批發的方式融資支持龍頭企業、中小微企業、農民合作組織以及返鄉農民工等各類創業者發展特色優勢産業,帶動周邊廣大農戶,特別是貧困戶全面融入産業發展。三是在特色小(城)鎮産業發展中積極推動開展土地、資金等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將“三資”(農村集體資金、資産和資源)、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産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資本化,建立和完善利益聯結機制,保障貧困人口在産業發展中獲得合理、穩定的收益,並實現城鄉勞動力、土地、資本和創新要素高效配置。

(三)補齊特色小(城)鎮發展短板。一是支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房屋的徵收、拆遷和補償;安置房建設或貨幣化安置;水網、電網、路網、信息網、供氣、供熱、地下綜合管廊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綠化、水體生態系統與水環境治理等環境設施建設以及生態修復工程;科技館、學校、文化館、醫院、體育館等科教文衛設施建設;小型集貿市場、農産品交易市場、生活超市等便民商業設施建設;其他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環境設施建設。二是支持各類産業發展的配套設施建設,包括但不限于標準廠房、孵化園、眾創空間等生産平臺;旅遊休閒、商貿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務平臺建設;其他促進特色産業發展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四)積極開展試點示範。結合貧困地區發展實際,因地制宜開展特色小(城)鎮助力脫貧攻堅建設試點。對試點單位優先編制融資規劃,優先安排貸款規模,優先給予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勵各地先行先試,著力打造一批資源稟賦豐富、區位環境良好、歷史文化濃厚、産業集聚發達、脫貧攻堅效果好的特色小(城)鎮,為其他地區提供經驗借鑒。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開發銀行加大對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的信貸支持力度,特別是通過探索多種類型的PPP模式,引入大型企業參與投資,引導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發揮開發銀行“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基金”綜合服務功能和作用,在設立基金、發行債券、資産證券化等方面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發揮資本市場在脫貧攻堅中的積極作用,盤活貧困地區特色資産資源,為特色小(城)鎮建設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開發銀行各分行要共同推動地方政府完善擔保體系,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改善當地金融生態環境。

(六)強化人才支撐。加大對貧困地區特色小(城)鎮建設的智力支持力度,開發銀行扶貧金融專員要把特色小(城)鎮作為金融服務的重要內容,幫助派駐地(市、州)以及對口貧困縣區域內的特色小(城)鎮引智、引商、引技、引資,著力解決缺人才、缺技術、缺資金等突出問題。以“開發性金融支持脫貧攻堅地方幹部培訓班”為平臺,為貧困地區幹部開展特色小(城)鎮專題培訓,幫助正確把握政策內涵,增強運用開發性金融手段推動特色小(城)鎮建設、促進脫貧攻堅的能力。

(七)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和開發銀行圍繞特色小(城)鎮建設進一步深化合作,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加大工作推動力度。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開發銀行各分行要密切溝通,共同研究制定當地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方案,確定重點支持領域,設計融資模式;建立特色小(城)鎮重點項目批量開發推薦機制,形成項目儲備庫;協調解決特色小(城)鎮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將合作落到實處。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開發銀行各分行要支持貧困地區特色小(城)鎮建設促進脫貧攻堅,加強合作機制創新、工作制度創新和發展模式創新,積極探索、勇於實踐,確保特色小(城)鎮建設取得新成效,打贏脫貧攻堅戰。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開發銀行

2017年1月1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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