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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要求加快落實農村土地確權登記

2017-02-09 07:2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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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要求加快落實農村土地確權登記
宅基地歷史遺留權屬有了説法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是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目前,雖然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展順利,但也存在著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基礎薄弱,個別地方不動産登記工作進展緩慢,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戶多宅”、面積超佔嚴重等突出問題。國土資源部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地方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提供政策依據。

農村權籍調查不得收費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動産登記局)負責人介紹,目前除西藏自治區的部分市、縣外,全國都已實現不動産登記“發新停舊”,不動産登記制度順利落地實施。但在個別地方,農村不動産登記存在不規範的問題。

“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是不動産統一登記的重要內容,要按照《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等法規政策規定,頒發統一的不動産權證書。這一點絕不能有任何含糊。”該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指出,要開展房地一體的農村權籍調查,將農房等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定著物納入調查範圍,並明確農村權籍調查不得收費,不得增加農民負擔。

開展權籍調查時,不動産登記機構應將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和房屋的權屬調查結果送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上説明,同時以張貼公告等形式公示,充分保障農民的知情權。

“一戶多宅”等有了確權依據

“針對‘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佔等歷史遺留問題,《通知》堅持的基本原則是依法確權、尊重歷史、公平合理、服務改革。”該負責人説。

《通知》強調,宅基地使用權應按照“一戶一宅”要求,原則上確權登記到“戶”。考慮到實踐中戶籍管理與宅基地管理不銜接,對於那些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可以結合實際經本農民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

針對宅基地面積超占問題,《通知》明確對於歷史上經過批准的宅基地,認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積確權登記。對於未經批准佔用宅基地的,則分歷史階段予以處理。按照1982年以前、1982—1987年、1987年以後3個歷史階段對宅基地超佔面積進行確權登記。該負責人舉例説明,“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符合規劃但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後,可以依法對標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佔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農村婦女、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權益有保障

為有效維護農村婦女宅基地權益,《通知》明確,農村婦女作為家庭成員,其宅基地權益應記載到不動産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農村婦女因婚嫁離開原農民集體、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權的,應依法予以確權登記。

按照中央推進城鎮化工作安排,未來1億農民將進城落戶。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合法權益和其合法宅基地權益的規定,《通知》明確農民進城落戶後,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以確權登記。(記者 朱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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