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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部門推出5項舉措簡化優化養老機構審批

2017-02-09 16: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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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記者 羅爭光)民政部9日對外透露,日前已與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等13部門下發《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確了5項舉措簡化優化養老機構相關審批手續。

《通知》旨在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部署,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積極性,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營造公平規範的發展環境。

《通知》要求加大“放”的力度。在規範養老服務投資項目審批報建手續方面,明確了整合審批流程、明確牽頭部門、實行並聯審批、探索實行養老服務建設工程項目區域評估4項舉措。

為簡化優化養老機構相關審批手續,《通知》明確了5項舉措:

——簡化設立養老機構的申請材料,申請人設立養老機構許可時,能夠提供服務設施産權證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食品經營實行“先照後證”,養老機構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對養老機構環境影響評價實施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很小需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養老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取消部分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

——支持加快完善服務場所的産權登記手續,對於新建養老機構或者利用已有建築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涉及辦理不動産登記的,不動産登記機構要通過“首問負責”“一站式服務”等舉措,依法加快辦理不動産登記手續,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動産登記服務。

為強化“管”的能力,《通知》要求提升行政監管能力,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建立社會評估機制,暢通投訴渠道。

為提高“服”的水平,《通知》要求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佈供需信息,加強許可信息公開,強化政策宣傳引導,實現登記信息共享;要求提高政府精準推動養老服務發展能力,轉變運營補貼發放方式,創新服務設施供給方式,加大優惠扶持力度,推進連鎖化經營,鼓勵發起設立採取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的養老投資基金,吸引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和服務領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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