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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設立“門檻”再降

2017-02-10 07:1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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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13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要求,進一步簡化優化養老機構相關審批手續,簡化設立養老機構的申請材料,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積極性,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營造公平規範的發展環境。

《通知》要求,要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工作思路,儘快破除養老服務業發展瓶頸,激發市場活力和民間資本潛力,促進社會力量逐步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的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

加大“放”的力度。將投資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項目審批(或項目核準、備案)、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4個階段。凡是符合已經批復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不再對區域內具體養老投資項目進行交通影響、水影響、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評估審查。進一步簡化優化養老機構相關審批手續,簡化設立養老機構的申請材料。申請人設立養老機構許可時,能夠提供服務設施産權證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強化“管”的能力。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制定養老機構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指南,對養老機構行政違法案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理。

提高“服”的水平。各地應當及時、主動公佈當地養老服務相關的供需信息,便於社會力量和公眾了解、查詢和利用。積極做好經營性養老機構信息統一歸集公示,明確歸集的具體內容,建立數據比對工作機制,促進協同監管和信用約束。

《通知》要求,提高政府精準推動養老服務發展能力,各地養老服務機構依據實際服務老年人數量發放補貼,對服務失能老年人的補貼標準應予以適當傾斜。梳理政府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培育和扶持合格供應商進入。鼓勵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的養老投資基金,吸引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領域。(記者 韓秉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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