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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通知

2017-02-10 16:52 來源: 中醫藥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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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通知
國中醫藥法監發〔20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下簡稱《中醫藥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16年12月25日通過,經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五十九號主席令予以公佈,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中醫藥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的重要意義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我國醫藥衛生體系的特色和優勢,是國家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醫藥法》的頒布實施,是中醫藥事業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在中醫藥工作中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實際行動;是全面落實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深入實施《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中醫藥發展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中醫藥發展中存在問題的積極探索,是全面推進中醫藥行業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體現和重要成果。

《中醫藥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和規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醫藥領域的根本大法,在中醫藥事業發展中具有基礎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開展中醫藥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據。《中醫藥法》將黨和國家的中醫藥方針政策上升為國家意志,將各級政府發展中醫藥的職責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為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中醫藥法》將中醫藥工作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律制度,全面、系統規範了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發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科學研究和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等內容,必將進一步激發中醫藥發展的新活力,增強發展新動能,拓展發展新空間,保障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科學發展。《中醫藥法》的出臺,實現了國粹發展有國法保障,對於保護中醫藥繼承、推進中醫藥創新、發揮好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推進中醫藥事業改革發展,促進中醫藥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發揮好中醫藥的五種資源優勢,促進醫藥衛生體制深化改革,構建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維護和增進人民群眾健康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對於應對國際社會發展傳統醫藥的“倒逼機制”,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服務“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弘揚中華優秀文化,提高我國的文化軟實力,引領世界傳統醫學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站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對依法保護、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性,認真履行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法定職責,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抓緊抓好抓實《中醫藥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切實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中醫藥改革與發展的能力。

二、全面準確把握《中醫藥法》的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

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對中醫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要充分認識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的重大意義,深入領會和準確把握《中醫藥法》精神實質、基本內容和重大制度創新,緊密結合中醫藥工作實際,切實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深刻領會《中醫藥法》的精神實質。

《中醫藥法》立足於為人民群眾提供滿意的中醫藥服務,以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為宗旨,著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強化政策支持與保障,堅持規範與扶持並重,注重制度創新,構建了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強調了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責任,有效解決了制約中醫藥發展體制機制障礙。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要深刻領會《中醫藥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則,準確把握《中醫藥法》保護、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精神實質,牢固樹立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興業的意識與觀念,不斷提高依法履行扶持和規範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系統學習《中醫藥法》的基本內容。

《中醫藥法》從發揮中醫藥“五種資源”優勢出發,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按照“六位一體”的佈局,將中醫藥的醫療、保健、教育、科研、産業、文化及國際交流等納入法律框架下,反映了近年來中醫藥發展實踐中一些成熟的經驗和好的做法,凝聚了社會各界和中醫藥行業的共識和智慧,內容全面豐富,重點突出,在中醫藥服務、中藥管理、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文化傳承、監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定,是中醫藥行業實行依法治理的重要依據。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必須全面深入學習理解《中醫藥法》的基本內容,熟練掌握法律條款,使《中醫藥法》所有規定都能得到正確理解、嚴格執行,切實提高中醫藥行業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保證中醫藥工作沿著法治的軌道有序開展。

(三)精準把握《中醫藥法》的創新制度。

為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的特色優勢,《中醫藥法》從建立符合自身特點和規律的制度規範出發,在中醫診所、中醫醫師準入,中藥管理等多個方面對現有的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創新。將中醫診所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允許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憑處方炮製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或者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對醫療機構僅應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藥製劑品種和委託配製中藥製劑,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同時,明確生産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製劑,在申請藥品批准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等。在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發展養生保健服務等方面,《中醫藥法》也作出了創新性的制度安排。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要統一思想認識,深刻認識這一系列創新規定對中醫藥改革發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自覺運用改革的思維,積極轉變管理理念,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著力推動制度創新,出臺配套管理措施,使法律規定切實得到貫徹落實。

三、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貫徹落實好《中醫藥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要把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週密部署。把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與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相結合,與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中醫藥法治建設指導意見、中醫藥行業“七五”普法規劃相結合,加強組織協調,創新工作機制,抓住重點,整體推進。

(一)開展學習培訓。

要把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宣傳貫徹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分工,開列任務清單,組織本地區衛生計生和中醫藥系統深入學習《中醫藥法》。著重抓好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領導幹部的學習,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中醫藥法》,帶動系統上下認真開展學習活動。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和專題講座等方式,在衛生計生和中醫藥系統分期分批開展《中醫藥法》的相關培訓,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學習宣傳格局。

(二)抓好輿論宣傳。

要把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納入公益性宣傳範圍,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內容,積極組織開展《中醫藥法》學習宣傳月、宣傳周等活動,深入開展《中醫藥法》“進機關、進單位”法治宣傳教育主題活動。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平臺,開設專題專欄,組織專家、相關方面代表等,深入解讀《中醫藥法》的內容。積極宣傳本地區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的典型經驗和做法,宣傳本地區中醫藥改革發展的新成果、新經驗和為中醫藥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典型。注重輿論引導,圍繞社會各界關注的法律條款、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重點解讀和闡釋,進一步釋疑解惑,回應社會關切,營造重視、關心、參與和支持中醫藥振興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制定配套制度。

要把制定完善制度、規定作為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推進中醫藥行業法治建設,切實保障《中醫藥法》貫徹施行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中醫藥法》的規定和工作需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落實法定職責。組織專門力量,制定配套制度起草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分工,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地方意見,確保中醫診所備案管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分類考核、經典名方註冊、醫療機構中藥飲片炮製及製劑備案管理、中醫養生保健規範等重大創新制度如期出臺,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全面清理相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與《中醫藥法》的規定存在不一致的,要抓緊啟動修訂程序,及時進行修改或者廢止,保證《中醫藥法》正式實施後,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與法律保持一致。尚未出台中醫藥地方性法規的,要以《中醫藥法》實施為契機,積極與地方立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溝通,推動中醫藥地方性法規的制定。

(四)加強督促檢查。

要切實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建立督促檢查機制,嚴格落實學習宣傳貫徹活動的各項部署要求,確保學習宣傳貫徹活動取得實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今年的中醫藥綜合督導調研中將把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情況作為重要檢查內容,並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各地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各地要及時總結在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及在學習宣傳貫徹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和建議,有關情況請及時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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