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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啟動

2017-02-11 07:26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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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啟動
嚴禁向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

人社部、財政部、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印髮指導意見,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決定在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慶、四川、陜西、青海、寧夏等11個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各選擇3個市(州、區),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選擇1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開展試點,為期1年。

——今後將優化公立醫院薪酬結構。結合公立醫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點和本地實際,以及不同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和醫、護、技、藥、管等不同崗位職責要求,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結構,注重醫務人員長期激勵。在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的同時,有條件的可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模式。

——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將根據當地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工作量、服務質量、公益目標完成情況、成本控制、績效考核結果等;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在現有水平基礎上,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和績效工資總量;逐步提高診療費、護理費、手術費等醫療服務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對高層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標任務繁重,承擔科研、教學任務以及需要重點發展的公立醫院或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公立醫院,適當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提高醫務人員薪酬水平,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推進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改革。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根據公立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因素,合理確定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應高於本院平均薪酬水平,並與本院職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關係。鼓勵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對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探索實行年薪制。

——落實公立醫院分配自主權。公立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進行自主分配。醫院制定績效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職工意見,充分體現醫、護、技、藥、管等不同崗位差異,兼顧不同學科之間的平衡。向關鍵和緊缺崗位、高風險和高強度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務人員傾斜,向人民群眾急需且專業人才短缺的專業傾斜,體現知識、技術、勞務、管理等要素的價值,避免大鍋飯。適當提高低年資醫生薪酬水平,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薪酬待遇,推動公立醫院編制內外人員同崗同薪同待遇。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挂鉤。

此外,指導意見指出,公立醫院主管部門要制定科學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慮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費用控制、運行績效、成本控制、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等因素,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醫院薪酬總量挂鉤。對考核不合格的醫院,要適當降低薪酬水平。公立醫院要制定內部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技術能力、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因素,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薪酬挂鉤。(記者 白天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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