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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做好2017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
工作的通知

2017-02-16 10:44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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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7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農[2017]4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局):

2016年,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和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取得良好開局。2017年是脫貧攻堅承上啟下、全面突破的關鍵一年,也是整合試點深入推進、全面推開的重要一年。各地財政、扶貧部門要在同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將整合試點擺在脫貧攻堅和財政支農工作的重要位置,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動真格、求實效,確保整合試點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為做好2017年整合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試點範圍推開到全部貧困縣

貫徹落實2017年中央1號文件和國辦發〔2016〕22號文件精神,在全面總結2016年整合試點的基礎上,將試點範圍推開到全部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連片特困地區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自行確定的其他試點貧困縣,可利用地方各級財政資金自主開展探索。納入整合範圍的中央財政涉農資金,嚴格限制在國辦發〔2016〕22號文件規定的中央層面20大項資金範圍內,超出此範圍的應及時予以調整。各地結合實際,明確納入整合範圍的本級財政涉農資金,進一步加大統籌整合力度。

二、加快編制2017年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

2016年已開展試點的貧困縣和2017年新增試點縣均應編制2017年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並按程序報省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省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應及時將報備的試點貧困縣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匯總後向有關部門通報,作為各部門加強指導、監督問責的重要依據。各省要督促和指導試點貧困縣加快方案編制工作,2017年方案編制及報備工作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

試點貧困縣要依據縣級脫貧攻堅規劃科學編制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著力提高方案編制的合理性和操作性。方案應一年一編,在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事求是確定本年度計劃整合的資金規模和對應的建設任務,並落實到具體項目上,避免大而化之或設定不切實際的目標。每個具體項目應至少包括實施地點、資金規模、建設任務、進度計劃、責任單位等基礎信息。考慮到納入整合範圍的資金規模年初難以確定,編制方案時資金規模可參考上一年度年末執行數確定,允許試點貧困縣根據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下達情況對方案的資金規模作相應調整,原則上只允許年中、年末各調整一次並重新報備(具體要求由各省自行規定),年末調整數為最終數。

三、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和支出進度

各省要加大對試點貧困縣的傾斜支持力度,為整合試點提供資金保障。對於納入整合範圍的各項中央財政涉農資金(含提前下達資金),分配給試點貧困縣的資金增幅不得低於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資金一律採取“切塊下達”,不得指定具體項目或提出與脫貧攻堅無關的任務要求。試點貧困縣要根據實際情況,提高計劃整合資金規模佔納入整合範圍資金規模的比例,做到“應整盡整”。2017年,各省要創造條件加大力度,鼓勵試點貧困縣推動實質整合,即根據脫貧攻堅實際需要,盡可能將納入整合範圍的各類資金在“大類間打通”、“跨類別使用”。試點貧困縣要認真記好資金整合賬,對於用途發生調整的資金,要按程序及時調整預算指標,按實際用途列相應支出科目。試點貧困縣要將整合資金儘快分解下達到責任部門或項目主體,加快項目實施並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尚未制定印發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具體辦法的試點貧困縣,在2017年3月31日前制定辦法並以縣級人民政府文件印發。

四、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各省財政、扶貧部門要對整合試點工作開展經常性調研和督導,及時發現操作層面遇到的具體問題,分析解決整合試點中的共性問題。著力加強對示範縣的跟蹤指導,總結典型案例,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模式。通過專題培訓班、工作簡報、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解讀整合試點政策,交流推廣典型經驗。加大對工作成效好、資金使用效益高的試點貧困縣的資金獎勵力度。

五、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

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省級財政、扶貧部門要在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完善有關部門廣泛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交流情況,通報進展,研究問題,完善方案。各省要加強對試點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具體辦法的把關和指導,做到統一規範管理,對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條款,應督促貧困縣及時修訂完善。建立問題反饋機制,省級財政、扶貧部門要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及時向財政部、扶貧辦反饋整合試點中遇到的各類問題,並全面準確傳達財政部、扶貧辦關於整合試點的有關要求,為試點貧困縣答疑解惑。配合做好2017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督查巡查工作。

六、認真做好2016年度收尾工作

各省要督促試點貧困縣按照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加快2016年度整合資金的支出進度。試點貧困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督促有關責任部門切實履行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主體責任,2016年整合統籌的資金應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支出,並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或補助補貼對象上,切實加快項目進度,防止以撥代支。在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及時做好2016年整合試點的項目驗收、考核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按照《關於印發貧困縣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統計表格的通知》(財辦農〔2016〕197號)規定的時間節點,繼續報送2016年資金整合情況統計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
2017年2月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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