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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6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

2017-02-17 11:59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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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6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
財會函[2017]3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控制規範》)積極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並就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進行報告。為推動單位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財會〔20171號,以下簡稱《管理制度》)編制內部控制報告,掌握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更好發揮信息公開對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和監督作用,財政部決定開展2016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現就做好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工作目標

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旨在進一步加強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更好地發揮內部控制在提升單位內部治理水平、規範內部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二、總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地區、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對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協調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強內部控制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做好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審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數據準確,報送及時。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各單位應當在認真學習《指導意見》和《單位內部控制規範》的基礎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並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時編制和報送內部控制報告。

(三)加強分析,推動整改。各地區、各部門要在做好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對內部控制重點、難點問題的分析及評價結果的應用,並通過指導和監督檢查推動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問題整改,逐步完善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

三、報送要求

(一)地方財政部門。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2017520日前完成對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及同級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核和匯總工作,將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財政部(會計司)。

各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應當直接向財政部(會計司)報送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其他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按時完成本地區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核、匯總及報送工作。

(二)各部門。

各中央部門應當於2017420日前完成本部門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核和匯總工作,將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財政部(會計司)。

其他各級部門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按時完成本部門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核、匯總及報送工作。

(三)行政事業單位。

各單位應當按照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按時完成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及報送工作。

四、其他事項

(一)關於內部控制工作聯絡點制度。

為深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請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探索建立本地區(部門)內部控制工作聯絡點制度,在所屬單位中選取內部控制工作開展成效突出的先進單位作為本地區(部門)的內部控制工作聯絡點。通過對聯絡點內部控制工作情況的總結、提煉形成經驗、做法及典型案例,與其他單位分享經驗和成果,充分發揮聯絡點的示範引領作用,帶動本地區(部門)全面實施好《指導意見》和《單位內部控制規範》。

(二)關於內部控制報告監督檢查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部門)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工作的監督檢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範性進行檢查。

對報告編制及報送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件:附件1:2016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附件2:2016年度地區(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財政部
2017125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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