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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3年取消9項礦業權審批事項 為礦業“鬆綁”

2017-02-20 17:14 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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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土資源部多措並舉進一步提升礦業權審批滿意度。從2013年開始,按照國務院審改辦要求,國土部積極梳理礦業權審批中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為礦業權審批鬆綁,3年來,經國務院批准取消了9項審批事項。

簡化要件降門檻,為企業辦事降成本

國土部探索改進跨部門審批事項和服務,經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協調溝通,就不再將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意見作為頒發採礦許可證的前置要件形成共識,2016年7月28日向社會公告,取消了實施多年的將安全監管部門意見作為申請採礦權材料的規定,減少礦業權申請前置材料,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事項,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社會服務水平。

在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有關加快推進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要求中,取消採礦權審批登記中對申請人企業註冊資本門檻限制,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

此外,國土部積極申請財政預算,用於支付2016年部發證採礦權的開發利用方案審查費用,不再由相對人自行支付,全年共支出經費126萬元,降低了礦山企業辦事成本。

清理與審批工作關聯性不大事項,優化審批

經國務院批准,國土部將礦業權投放計劃審批、探礦權採礦權協議出讓申請審批等一些與審批工作關聯性不大、增設的環節等事項進行了清理,一定程度上優化了審批。

此外,還積極清理礦業權審批過程中涉及到的仲介服務,共清理礦業權轉讓鑒證和公示(勘查礦産資源審批、開採礦産資源審批)、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開採礦産資源審批)、礦産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編制(勘查礦産資源審批)、採礦權申請範圍核查(開採礦産資源審批)等4項仲介服務事項,受到相對人好評。其中,僅礦業權轉讓鑒證和公示一項,2016年已為906個轉讓礦業權的相對人節省了一定數量的交易服務費。

調整礦業權管理政策,弱化政府行政干預

經認真梳理,國土部取消了實施多年的煤炭、鎢礦探礦權和銻礦探礦權、採礦權新立暫停政策,不再下達銻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由相對人根據市場和相關政策決定是否新設探礦權,將主動權交給相對人,政府不再替相對人作決定。同時,結合國家安全、市場形勢要求,更好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繼續對鎢礦採礦權、稀土探礦權、採礦權新立實施暫停政策,有效保障市場的供需平衡。相關政策得到了社會的積極回應,2016年全國僅新立煤炭探礦權38個、銻礦探礦權6個、鎢礦探礦權1個。

同時,經國務院批准,廢止《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産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國發〔1988〕75號),取消黃金礦産作為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管理,進一步優化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範圍。

積極推進下放礦業權審批權限

自2013年以來,根據國務院有關“放管服”的要求,為了減少管理層級和審批環節,方便相對人就近辦理、降低辦事成本,國土部積極推進下放部本級礦業權審批權限。自2015年7月以來,進一步明確了部一級主要負責事關國家能源、軍事、經濟安全的主要礦産資源的勘查、開採審批登記,同時,將更多精力用於加強調研和制度建設,以及對全國的宏觀指導、監管服務。按此思路,經過論證和評估,已經確定在2005年以來礦業權審批權限下放、煤炭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等基礎上,再進一步擴大下放力度,國土部僅負責油氣、放射性礦産、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等少量礦産的探礦權審批登記,以及上述礦産和煤、鐵等一些礦産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工作。礦業權審批權限下放方案作為《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一部分,2016年12月30日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將在部分省(區)試點後,視試點情況酌情在全國推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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