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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巧做“減法”清理規範行政審批申報——國務院第三次大督查發現典型經驗做法之三十二

2017-02-15 15: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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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2月15日電(記者 董建國)為了材料“跑斷腿”、辦結週期長、流程成本高等問題曾困擾不少辦事市民。在國務院第三次大督查中,督查人員發現福建省泉州市巧做“減法”清理規範行政審批申報,取消不必要證明證照和申報材料900件,變政府“端菜”為群眾“點菜”。在提升自身工作效率的同時,贏得群眾普遍點讚。

春節後,泉州市民陳女士在豐澤區新買了一套住房,到泉州市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業務時發現,跟她三年前辦理時完全不一樣:只要填一張申請表,不需跑單位蓋章,不需要身份證和購房合同複印件,也不需要單獨跑銀行櫃臺辦理確認轉賬,就在一個窗口辦理,不到半小時就搞定。

2016年以來,泉州市在全省率先開展清理規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申報材料工作。對市直42個部門721項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所需的一萬多件申報材料逐一審核論證,砍掉各類不必要的證明證照和材料900件,清理規範表述不清、指向不明的申報材料1352件。

群眾準備申報材料,最怕其中含有“有關部門”“有關材料”“相關證明”等表述。泉州對其細化規範,明確具體部門、材料、證明。泉州42個審批部門均細化材料清單,讓申請人一目了然。

群眾辦證跑審批,還怕複印一大堆材料。泉州在行政審批申報材料清理規範後,對於雖有明確規定,但審批機關能夠通過徵求其他相關部門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申報材料。對於同一部門或者同一系統發放的證書或者批准文件,可只提供證書或者批准文件名稱、文號等信息供查詢驗證。

如今,泉州市已將電子證照共享應用到行政審批服務大系統中,審批機關窗口在線即可抽取、查驗電子證照共享庫中的證照信息。對於電子證照庫中已生成的50萬份電子證照,申請人可不再提供紙質材料。

泉州市民陳道雄前不久想投資創辦一家櫻花文化産業園,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的發改委窗口備案。他複印好了所需的4份材料,沒想到窗口工作人員只收了備案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法人基本情況以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直接從共享平臺調取,15分鐘不到就辦完了。

負責窗口審核的發改委審批科負責人説:“只要輸入企業社會信用代碼或個人身份證號碼,就可以直接調用企業和個人的相關證照,群眾省去了複印的麻煩,我們也不用再在辨別假證上浪費時間。”

對於多部門共同審批的事項,泉州還推行並聯審批,明確一個牽頭部門,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和“一表申報”。據泉州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排污費減免”由環保、財政、物價等主管部門共同行使,原先需由申請人分別向3個部門提出申請,現調整由申請人只向環保主管部門申請,由環保主管部門牽頭,財政和物價主管部門配合辦理,實行並聯審批。

此外,泉州還試行“承諾+監管”,減少各類證明。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範性文件設定的申請人需符合的能力、資質、經驗、經歷等條件,試行由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並公示,審批機關先予以辦理,同時由審批機關加強對承諾事項的事後核查和監管。目前,泉州市級所有審批和服務事項一律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違法行為證明等,統一改為申請人承諾,由審批機關自行核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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