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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 基本生活標準不低於低保的1.3倍

2017-02-21 15: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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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貴陽2月21日電(記者 楊洪濤)貴州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特困供養內容、形式、標準,其中基本生活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根據規定,貴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行屬地管理,救助供養對象為具有當地常住戶籍或持有居住證且在當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困人員。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內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提供照料服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提供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基本生活標準應當滿足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所需,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標準根據特困人員是否具備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等6項能力進行評估,分為全護理標準、半自理標準和全自理標準。

根據安排部署,貴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在家分散供養和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政府設立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應優先為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貴州省要求各地做好制度銜接、強化資金籌集、鼓勵社會參與、加強機構建設,實現社會救助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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