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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通報2016年度審計與評估機構檢查處理情況

2017-03-25 09:34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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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切實加強對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審計、評估機構的監督檢查,督促審計、評估機構提高執業質量,持續打擊審計、評估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我會于2016年統一組織對2家審計機構、3家評估機構進行了全面檢查,累計抽查39個審計項目、33個評估項目;對2家審計機構、1家評估機構進行了回訪檢查,累計抽查16個審計項目、4個評估項目。檢查發現,審計、評估機構在內部管理、質量控制和項目執業質量方面總體上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部分審計機構總分所一體化管理不到位,業務承接與保持、業務執行、監控等質量控制環節仍不完善,獨立性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在具體項目執業質量方面,函證、監盤、截止性測試等基礎審計程序執行仍不到位,與收入、存貨、遞延所得稅、政府補助等相關的實質性審計程序依然存在較多問題,特別是在合併報表審計中存在較為突出的問題。

部分評估機構在執業中仍然存在下述問題:關鍵評估參數確定缺乏依據,收益預測與歷史、現實情況明顯不符且無合理解釋,評估方法和評估假設適用不當,評估報告和評估説明對重要信息披露不充分,調查、分析、核驗等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個別執業項目存在明顯的預測錯漏、倒簽報告日期、允許其他機構或個人以本機構名義執業等嚴重問題。

根據檢查情況,我會對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採取了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北京中企華資産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華信眾合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廣東中廣信資産評估有限公司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上述審計、評估機構的16人次簽字註冊會計師、14人次簽字資産評估師,以及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2人次簽字註冊會計師採取了相應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此外,對個別執業質量存在較嚴重問題、涉嫌違反證券法規的執業項目,已移交我會稽查部門處理。

在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改革背景下,我會始終高度重視對審計、評估機構的監管,通過規範監管行為、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不斷強化審計、評估機構的主體責任,逐步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提高資本市場會計信息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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