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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關於金融支持製造強國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7-03-30 08:48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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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關於金融支持製造強國建設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7]58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國製造2025》《國務院關於深化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等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大力推動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加強和改進對製造強國建設的金融支持和服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和持續改進對製造強國建設的金融支持和服務

(一)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加強對製造業科技創新、轉型升級和科技型中小製造企業的金融支持。製造業是實體經濟的主體,是科技創新的主戰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攻領域。當前,我國製造業仍存在大而不強,創新能力弱,關鍵核心技術與高端裝備對外依存度高等問題。金融部門應聚焦製造業發展的難點痛點,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原則,不斷優化金融支持方向和結構,著力加強對製造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升級的中長期金融支持,積極拓寬技術密集型和中小型製造業企業的多元化融資渠道,促進製造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和由大變強。

(二)突出支持重點,改進和完善製造業重點領域和關鍵任務的金融服務。金融部門要緊緊圍繞《中國製造2025》重點任務和“1+X”規劃體系,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水平。探索為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創新型、多元化融資服務,支持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著力加強對核心基礎零部件等“四基”企業的融資支持,促進提升工業基礎水平。切實加強對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貸款支持,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還款方式,支持製造業兩化融合發展和智慧化升級。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業務,促進製造業綠色發展。積極運用信貸、租賃、保險等多種金融手段,支持高端裝備領域突破發展和擴大應用。加強對工業互聯網重點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製造業個性化定制和服務型製造。

二、積極發展和完善支持製造強國建設的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

(三)發揮各類銀行機構的差異化優勢,形成金融服務協同效應。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在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切實發揮引領作用,在業務範圍內以財務可持續為前提,加大對重大項目、重大技術推廣和重大裝備應用的融資支持。全國性商業銀行要積極發揮網絡渠道、業務功能協同等優勢,為製造業企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不斷改進和提升對中小型製造業企業金融服務的質量效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注重發揮管理半徑短、經營機制靈活等優勢,立足當地,服務中小,積極開發針對中小型製造業企業的特色化、專業化金融産品和服務。

(四)完善銀行機構組織架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探索建立先進製造業融資事業部制,加強對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重點行業的專業化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等先進製造業聚集地區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在客戶準入、信貸審批、風險偏好、業績考核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管理。積極推動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建設,圍繞製造業中量大面廣的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提供批量化、規模化、標準化的金融服務。要完善小微企業授信工作盡職免責管理制度,激勵基層機構和信貸人員支持中小微製造業企業發展。

(五)規範發展製造業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企業集團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充分發揮財務公司作為集團“資金歸集平臺、資金結算平臺、資金監控平臺、融資營運平臺、金融服務平臺”的功能,有效提高企業集團內部資金運作效率和精細化管理水平。鼓勵具備條件的製造業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通過開展成員單位産品的買方信貸、消費信貸和融資租賃服務,促進集團産品銷售。穩步推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開展延伸産業鏈金融服務試點工作,通過“一頭在外”的票據貼現業務和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促進降低産業鏈整體融資成本,更好的支持集團主業發展。

(六)加快製造業領域融資租賃業務發展。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製造業企業在製造業集聚地區,通過控股、參股等方式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支持大型飛機、民用航天、先進軌道交通、海洋工程裝備和高技術船舶、智慧電網成套設備等高端裝備重點領域擴大市場應用和提高國際競爭力。大力發展直接租賃、售後回租等業務,充分發揮融資租賃業務支持企業融資與融物的雙重功能,通過“以租代購”、分期償還等方式,支持製造業企業實施設備更新改造和智慧升級。積極發揮融資租賃“以租代售”功能,支持製造業企業擴大銷售和出口。

三、創新發展符合製造業特點的信貸管理體制和金融産品體系

(七)優化信貸管理體制。鼓勵金融機構圍繞製造業新型産業鏈和創新鏈,積極改進授信評價機制,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合理考量製造業企業技術、人才、市場前景等“軟信息”,將相關因素納入銀行客戶信用評級體系,挖掘企業潛在價值。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結合企業“三表”、“三單”、“兩品”等非財務信息,運用信用貸款、知識産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以品牌為基礎的商標專利權質押貸款等方式,積極滿足創新型製造業企業和生産性服務業的資金需求。

(八)大力發展産業鏈金融産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依託製造業産業鏈核心企業,積極開展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保理、國際國內信用證等各種形式的産業鏈金融業務,有效滿足産業鏈上下游企業的融資需求。充分發揮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公共服務功能,降低銀企對接成本。鼓勵製造業核心企業、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進行對接,開發全流程、高效率的線上應收賬款融資模式。研究推動製造業核心企業在銀行間市場註冊發行供應鏈融資票據。

(九)推動投貸聯動金融服務模式創新。穩妥有序推進投貸聯動業務試點,鼓勵和指導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投貸聯動方式,為科創型製造業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促進企業融資結構合理化,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建立銀行及其投資功能子公司、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間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有效降低銀行信貸風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外部投資公司、各類基金開展合作,積極整合各自的資金、信息和管理優勢,探索多樣化的投貸聯動業務,促進銀企信息交流共享,實現合作共贏。

(十)完善製造業兼併重組的融資服務。推動金融機構對兼併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鼓勵金融機構完善並購貸款業務,在綜合考慮並購方的資信狀況、經營管理能力、財務穩健性、自籌資本金充足情況,以及並購標的的市場前景、未來盈利、並購協同效應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支持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實現行業整合。允許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債券、並購債券等方式籌集兼併重組資金。鼓勵證券公司、資産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産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併重組,擴大企業兼併重組資金來源。

(十一)切實擇優助強,有效防控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獨立審貸、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原則,擇優支持有核心競爭力的産業聚集區和企業,注重從源頭把控風險。要發揮銀行業同業溝通、協調、自律作用,通過聯合授信、銀團貸款等方式,形成融資協同效應,切實防止多頭授信、過度授信,避免一哄而上、重復建設形成新的過剩産能。支持製造業企業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原則實施債轉股,合理加大股權融資力度,加強企業自身債務杠桿約束,降低企業杠桿率。要穩妥有序退出過剩産能領域,對冶金、建材、石化化工、船舶等行業中有市場、有效益、有技術、經營規範的企業和技改項目,要支持其合理信貸需求。

四、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強對製造強國建設的資金支持

(十二)充分發揮股權融資作用。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成熟製造業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融資,促進重點領域製造業企業做優做強。加快推進高技術製造業企業、先進製造業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市或掛牌融資,充實中長期資本實力。在上市融資企業儲備庫裏,對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製造業企業重點扶持。支持製造業企業在境外上市融資,提升中國製造業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鼓勵製造業企業通過資本市場並購重組,實現行業整合和佈局調整優化,支持中西部地區承接産業轉移。

(十三)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扶持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體系,促進創業投資發展,有效彌補創新型、成長型製造業企業的融資缺口。鼓勵種子基金等各類創業投資基金、天使投資人等創業投資主體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創新型製造業企業的支持力度,通過提供企業管理、商業諮詢、財務顧問等多元化服務,支持技術創新完成從科技研發到商業推廣的成長歷程。鼓勵創業投資基金、産業投資基金投向“四基”領域重點項目。發揮先進製造業産業投資基金、國家新興産業投資引導基金等作用,鼓勵建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各類高端裝備創新發展基金。

(十四)支持製造業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充分發揮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製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永續票據、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調整債務結構。設計開發符合先進製造業和戰略新興産業特點的創新債券品種。支持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園區運營機構發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用於建設和改造園區基礎設施,以及為入園入區製造業企業提供信用增信等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製造業企業在註冊發行分層分類管理體系下統一註冊、自主發行多品種債務融資工具,提升儲架發行便利。

(十五)支持製造業領域資産證券化。鼓勵金融機構將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兼顧收益性和導向性的製造業領域信貸資産作為證券化基礎資産,發行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鼓勵製造業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産支持票據,以及通過交易所市場開展企業資産證券化,改善企業流動性狀況。大力推進高端技術裝備、智慧製造裝備、節能及新能源裝備等製造業融資租賃債權資産證券化,拓寬製造業融資租賃機構資金來源,更好服務企業技術升級改造。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妥開展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主動化解製造業過剩産能領域信貸風險。

五、發揮保險市場作用,助推製造業轉型升級

(十六)積極開發促進製造業發展的保險産品。進一步鼓勵保險公司發展企業財産保險、科技保險、專利保險、安全生産責任保險等保險業務,為製造業提供多方面的風險保障。鼓勵發展製造業貸款保證保險,支持輕資産科創型高技術企業發展壯大。大力發展産品質量責任保險,提高中國製造品牌信任度。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推動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市場化應用。研究啟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鼓勵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符合本地製造業發展導向的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機制。

(十七)擴大保險資金對製造業領域投資。積極發揮保險長期資金優勢,在符合保險資金運用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通過債權、股權、基金、資産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製造業轉型升級提供低成本穩定資金來源。支持保險機構投資製造業企業發行的優先股、並購債券等新型金融工具。鼓勵保險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共享信息、優勢互補,合作開展製造業領域股債結合、投貸聯動等業務。鼓勵有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設立製造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製造業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擴大中國保險投資基金對製造業轉型升級項目的投入。

六、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支持製造業企業“走出去”

(十八)拓寬製造業“走出去”的融資渠道。金融機構要根據企業“走出去”需要,進一步優化完善海外機構佈局,提高全球化金融服務能力。要積極運用銀團貸款、並購貸款、項目融資、出口信貸等多種方式,為製造業企業在境外開展業務活動提供多元化和個性化的金融服務。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産和股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提高企業融資能力。支持製造業企業開展外匯資金池、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支持製造業企業在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下進行跨境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製造業企業利用境外市場發行股票、債券和資産證券化産品。

(十九)完善對製造業企業“走出去”的支持政策。不斷優化外匯管理,滿足製造業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真實、合理的購匯需求。支持製造業企業在對外經濟活動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優化對外人民幣貸款項目管理,鼓勵企業使用人民幣對外貸款和投資。推動設立人民幣海外合作基金,為製造業企業“走出去”項目提供成本適當的人民幣貸款或投資。鼓勵進一步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新興市場開拓的保障力度。發揮好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實現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應保盡保。

七、加強政策協調和組織保障

(二十)深入推動産業和金融合作。建立和完善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機制,加強産業政策與金融政策的溝通協調。建立産融信息對接合作平臺,促進産業政策信息、企業生産經營信息、金融産品信息交流共享。探索對製造業部分重點行業建立企業“白名單”制度,為金融機構落實差別化的信貸政策提供參考依據。開展産融合作城市試點,促進試點城市聚合産業資源、金融資源、政策資源,支持製造強國建設,鼓勵和引導産融合作試點城市探索産業與金融良性互動、實現互利共贏。

(二十一)加大貨幣信貸政策的支持力度。保持貨幣政策穩健中性,綜合運用多種流動性管理工具,加強預調微調,保持流動性水平合理適度,引導貨幣信貸平穩增長,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為製造業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實現轉型升級創造有利的外部條件。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勵作用,對支持製造業轉型升級工作成績突出的金融機構要優先予以支持。進一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存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增強自主理性定價能力,合理確定對製造業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

(二十二)優化政策配套和協調配合。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設立産業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加大對先進製造業的投資力度,撬動各類社會資本支持製造業轉型升級。積極探索多樣化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通過設立風險補償基金、政府性擔保基金、應急轉貸基金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大製造業領域的信貸投入。進一步完善銀行與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機制,建立合理的企業貸款風險分擔和利率協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惡意逃廢債行為要給予嚴厲打擊,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

(二十三)加強監督引導和統計監測。建立金融支持製造強國建設工作的部際協調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監督引導。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派出機構要根據當地産業發展實際情況,適時研究制定配套金融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指導。要依託行業主管部門支持,研究建立支持製造強國建設的金融統計制度,進一步加強對高技術製造業、先進製造業融資情況的統計監測分析。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等部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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