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審計署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2017-03-31 19:42 來源: 審計署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審計署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審發〔2017〕15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下簡稱《綱要》)下發後,審計署黨組高度重視,立即研究部署《綱要》的貫徹落實工作,並結合審計法治建設實際制定《審計署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審計法治建設的32項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為進一步抓好落實,審計署黨組專門召開會議,對上述32項任務措施逐條進行分工部署,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層層分解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各責任單位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將法治建設與依法審計緊密結合,堅持審計程序合法、審計方式遵法、審計標準依法、審計保障用法,《實施方案》提出的以下8個方面32項任務措施都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2016年,審計署堅持把審計工作自覺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審慎區分無意過失與明知故犯、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探索實踐與以權謀私,堅持一手抓揭露重大違紀違法問題、一手抓揭示體制機制制度性問題,在促進政令暢通、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推動深化改革和科學發展、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加大重大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各項審計都聚焦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並全力做好跟蹤審計,按季度報告和公告審計結果,做到邊搞審計、邊督整改,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補”任務落實,促進了政令暢通。二是加大財政審計力度。組織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稅收徵管等審計,持續對轉移支付、財政收支質量、存量資金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等情況進行審計,促進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優化支出結構和提高資金績效。三是加大金融審計力度。適應創新完善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安全的要求,加強對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運行等方面的審計。四是加大國有企業審計力度。推動健全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制度,強化對企業執行國家政策措施、運營國有資本以及境外投資業務等情況的審計,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提質增效。五是加大對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力度。制定進一步加強扶貧審計、促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措施落實的具體意見,統籌謀劃“十三五”時期扶貧審計監督全覆蓋,持續加大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和重點資金項目審計力度,組織糧食補貼、農林水、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專項審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六是加大資源環境審計力度。組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試點,積極探索審計方式方法,研究建立相關審計制度,組織水污染防治等專項審計,促進資源環境保護。七是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組織開展9個省級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10個中央部門主要負責人、1個高校書記校長、20個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八是加大對風險隱患的揭示力度。及時反映了財政、金融、政府性債務、國有資産資源、境外投資、房地産、信息、民生等方面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推動防範和化解,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2.主動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92號)印發後,審計署雖未列入試點範圍,但主動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力量研究編制了權力和責任清單。各個司局級單位積極研究制訂職權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對廉政風險實施分級管理和預警防控。待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工作全面部署後,將按照統一要求繼續開展此項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3.加強審計法制建設。堅持以實踐創新推動制度創新,以制度創新規範實踐創新,全力推進中央關於完善審計制度機制各項任務的落實。一是成立審計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審計法修訂工作。二是積極推動出臺深化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和境外國有資産審計的意見。根據憲法、審計法、中央相關改革部署要求以及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經過廣泛深入調研,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7年1月3日印發。三是結合實際制定《“十三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以保障依法獨立開展審計監督為目標,大力推進審計法治化建設,編制推進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方案和計劃。四是加強對地方審計機關制度機制建設的領導。穩步推進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建立健全對下級審計機關的計劃管理、綜合考核和幹部管理等機制。印發《審計署關於2016年地方審計機關重點抓好的十項工作》、《2016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指導地方審計機關嚴格依法審計、依法報告、依法公告。

4.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堅持開門立法,在法律法規以及審計署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過程中,按規定程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在修訂審計法過程中,通過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書面徵求意見等方式,廣泛徵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地方審計機關和審計署特派辦、特約審計員和法律顧問的意見和建議,確保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5.加強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為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監督管理,2015年審計署制定了《審計署制度建設工作規定》。2016年,審計署嚴格按照該規定,遵循合法合規、完整統一、便於操作、責任清晰的原則,對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集體審議、發佈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管,確保每一件規範性文件均通過法制機構的合法性審查。同時,嚴格實行規範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提高審計制度建設的程序化、科學化水平。

6.建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2015年,審計署對建署以來仍然有效的474件制度性文件進行了清理。2016年,按照《綱要》提出的建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的要求,對《審計署工作規則》、《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等規範性文件適時進行修訂。審計署黨組結合內外部巡視、檢查中指出的問題,以及貫徹落實《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成立了8個專題研究組,從全面從嚴治黨、班子隊伍建設、審計權力運行、機關內部管理、審計現場管理、審計質量控制、履職盡責、監督執紀8個方面對審計署制度再次開展逐項研究和修訂完善,進一步夯實保障審計發展的制度基礎。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7.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強化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一是修訂了《中共審計署黨組工作規則》,進一步明確審計署黨組作出重大決策的程序、風險評估、合法合規性審查以及追責問責等要求。二是加強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廣泛聽取人大、紀檢、組織、發展改革、財政等各方面的意見,經審計長會議審議並報國務院總理批准後下達執行。執行過程中需要變更的,按程序報批。

8.加強智庫建設,注重發揮專家論證在審計決策中的作用。一是為智庫建設提供制度保障。出臺《審計署關於進一步優化審計科研學術環境的意見》,為增強審計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提供指導。二是建立健全不同層級科研機構間、科研機構與政策研究機構間的協作交流機制,組織召開全國審計科研協作會議。三是注重在決策中發揮特約審計員等專家學者的作用。截至目前,審計署累計聘任4屆47人次特約審計員,現有特約審計員12名,分別由民主黨派、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擔任。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特約審計員參加審計工作會議、審計業務培訓班和審計署相關文件辦法的制定,為審計決策提供參考。

9.加強合法性審查。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制定印發《審計署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的具體實施意見》。組建了由3家律師事務所和2名法學專家組成的法律顧問團隊,在規範性文件制定、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信訪、對外合同簽署等方面積極提出法律意見,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團隊的作用。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法律顧問團隊為審計署113次非訴訟類諮詢事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提高了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強了審計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有效促進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規範運行。積極推行公職律師制度,部署開展相關選拔、推薦工作。

10.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審計署黨組嚴格按照《中共審計署黨組工作規則》的要求,始終堅持和發展黨內民主,保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堅持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均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黨組書記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在黨組會議議題表決時堅持末位表態,切實履職盡責。

11.嚴格決策責任追究。強化對選人用人工作的監督,對有選人用人權的特派辦和直屬單位全面開展選人用人“一報告兩評議”工作,加強評議結果利用,結合評議滿意率和新提拔幹部測評結果,要求各相關單位分析總結和提出改進措施。派出檢查組對離任的特派員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離任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提醒談話,要求及時整改。

四、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2.健全審計監督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建立了關於審計擬移交涉嫌違法問題線索的會商制度,推動健全完善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公安機關等單位間的會商機制,確保依法依規移交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13.完善審計執法程序。結合審計署制度修訂工作,著力構建審計計劃、實施、審理、報告等各環節既相互制約又協調有序的審計權力運行機制。堅持審計全過程記錄,將法律規定的審計程序具體化,形成覆蓋審計管理、組織實施、調查取證、底稿編制、項目審計、審計報告、審計處理處罰、審計結果公告等審計全過程的嚴密制約程序。修訂完善《審計業務內部管理規定》,進一步嚴格界定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的範圍,嚴格規範提請銀行協助查詢銀行賬戶,將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情況、銀行賬戶協助查詢通知書管理使用情況納入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審計系統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巡視,進行重點檢查,堅決防止越權辦事等違規行為。

14.創新審計執法方式。積極創新審計執法方式、審計思路、審計方法,不斷提升審計能力、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審計質量。啟動“金審工程”三期項目建設,大力推進以大數據為核心的審計信息化建設,加強數據的歸集、綜合分析和運用,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積極探索創新審計組織模式、管理方式。實施審計業務流程再造,建立健全不同業務審計項目融合機制,進一步推動審計組織管理模式“七個一體化”、“六大轉變”,加強審計成果綜合利用。

15.全面落實審計執法責任制。制定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措施,要求認真落實國家審計準則和審計署業務管理制度有關分層級責任規定,嚴格落實審計組成員、審計組主審、審計組組長、業務部門、審理機構和審計機關負責人的各層級責任。對造成重大審計質量事故的,嚴肅追究責任。

16.健全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按照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要求,選擇外資審計司、外交外事審計局等4個司局開展公務員平時考核試點,通過規範“周紀實、月評鑒、季度評分、年終評分”4個步驟,突出平時考核的導向性,調動審計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17.加強審計執法保障。嚴格《審計署關於登記報告干預審計工作行為試行辦法》的貫徹落實,督促各級審計機關按要求退出各類議事協調機構2萬多個。目前正在通過修訂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加大對妨礙和不配合審計機關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拒不提供審計所需資料、不自覺接受審計等行為的監督和問責力度。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8.健全審計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為確保審計監督權始終保持在法治、規範、科學、陽光的軌道上運行,審計署黨組一方面嚴肅審計紀律,健全完善機制,從制度上切斷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非正常往來;另一方面嚴格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檢查、審計項目檢查回訪、崗位考核、外部監督等機制,加強對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的激勵和引導。

19.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一是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的巡視。審計署黨組積極配合中央專項巡視,接受中央全面深入的“政治體檢”,並針對巡視指出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建議,制定印發《中共審計署黨組關於中央專項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和《中共審計署黨組接受中央專項巡視全面整改臺賬(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確定了36項整改任務、50條整改措施。整改直接責任人均為審計署黨組成員或署領導,確保巡視整改人人要擔責、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明確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的37條措施已全部整改完畢,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的1條措施和12條持續整改措施均取得階段性成果。二是審計署黨組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切實扛起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嚴格執行《中共審計署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臺賬》,嚴格督促審計署各級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並及時報送情況。三是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2016年,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33件,內容涉及加強資源環境審計、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高校科研經費、扶貧資金、社保基金、境外國有資産等安排使用和審計監督,加強審計監督資源整合、提高監督效果等多個方面。四是積極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及審計機關的行政案件。2016年,對自然人向審計署提起的40起行政訴訟案件積極應訴,認真做好答辯舉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配合人民法院做好開庭審理工作。

20.加強對審計系統內部的監督。一是嚴格監督審計系統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情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嚴格執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禮品禮金處理等規定,加強重大審計項目廉政跟蹤檢查和廉政回訪工作;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執紀問責。二是加強對審計系統黨組織的巡視。2016年,審計署黨組抽調77人組成11個巡視組,對全署69個單位黨組織就黨的組織建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審計權力運行、選人用人等8個方面開展近兩個月的全覆蓋巡視。被巡視單位黨組織結合巡視反饋意見建立整改臺賬,對照臺賬逐項核實、逐項銷號,確保整改落實見人、見事、見記錄。三是做好審計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對所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做到離任必審。2016年,組織實施了6個特派辦、2個直屬事業單位、5個審計廳(局)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21.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通過審計署門戶網站、中國審計報等途徑公佈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對反映審計機關、審計幹部的問題均認真核查,對查實的問題依紀依規嚴肅處理。重視運用網絡監督,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及時處置突發輿情事項。編發輿情動態等100多期,編輯出版《2016年度審計工作報告輿情》等書籍。

22.全面推進審計依法公開。立足“提高透明度、增強公信力、闡釋好政策、凝聚正能量”,大力推進審計信息依法公開,著力構建以審計結果公告為核心,涵蓋重大審計政策、審計大事記、國際審計交流交往信息發佈、具有審計工作特點的全方位政策解讀和輿情回應機制。2016年,審計署發佈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報告以及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政策跟蹤審計結果公告等31期,向社會公佈2015年度審計署績效報告,通過署管媒體主動發佈審計信息2萬餘條。審計署領導多次主持召開專家、媒體座談會,聽取對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10多次參加相關媒體訪談節目,向社會公眾解讀審計工作思路和重要審計事項,回應社會關切。如審計署黨組書記、審計長劉家義同志通過參加中央宣講團宣講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訪談、兩會期間在“部長通道”接受記者集體採訪、發表多篇署名文章等方式,解讀中央政策和審計工作。

23.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嚴格執行《審計署問責規定》,加強審計問責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增強審計問責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對收到的信訪舉報,反映審計人員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均按照相關規定認真調查核實。對於發現的履職盡責不到位問題以及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嚴肅問責,根據問題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給予相應處理處分。2016年,審計署共給予13名審計幹部黨紀政紀處分。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24.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一是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規範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等程序,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和效率。2016年,審計署依法辦理自然人、法人申請行政復議案件74件,依法撤銷或部分撤銷被申請人原行政行為27件,通過糾正下級審計機關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切實提高審計機關依法行政意識。二是研究制定行政復議工作指導意見並下發省級審計機關,提高各級審計機關法制部門辦理行政復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5.改革信訪工作制度。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能夠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解決。嚴格實行訴訪分離,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引導群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2016年,共辦理信訪舉報3302件,回復率100%;接待人民群眾來訪2650人次。妥善處置專項巡視期間各種來訪事項,耐心細緻做好群眾思想工作。

七、全面提高審計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26.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培養。堅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少數”,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修訂《審計署2015—2018年領導班子建設規劃》,明確提出建設紀律嚴明、尊法崇法的領導班子。

27.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一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對黨內法規的學習領會。2016年,審計署黨組中心組學習會擴大到全體司局級幹部。圍繞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集中開展12個專題學習,分3期培訓審計署副處級以上幹部近1600人。在中共審計署黨校和審計幹部教育學院各類培訓班中,均安排了黨規黨紀和法制教育內容。二是制定印發《審計機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在全國審計系統紮實啟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加強全體審計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憲法、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與審計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三是通過黨支部主題聯學、編發《審計法治工作動態》、舉辦展覽展示、發放學習資料、製作網上視頻資料等多種形式,教育引導黨員幹部進一步增強依法審計能力。四是制定印發《審計署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在審計署司處級幹部任命後進行憲法宣誓,激勵和教育審計幹部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依法履職盡責。

28.注重通過審計法治實踐提高審計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堅持審計在揭示反映問題的同時,引導審計人員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依法處理各種利益問題。二是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精心組織“2016年度審計質量控制突破能力提高班”,通過邀請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單位專家以案釋法,使審計人員不斷提高自身法制素養和依法審計能力。

八、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29.加強黨對依法審計的領導。一是及時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全會閉幕的第2天,審計署黨組就召開全國審計機關6.4萬名黨員、幹部參加的視頻會議,要求把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進一步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二是審計署黨組深入學習貫徹黨章以及《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切實增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強化“一崗雙責”意識。三是印發《關於開展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督導調研的通知》,對審計署黨組、特派辦分黨組和基層黨組織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全會精神作出部署。成立12個督導組,對18個特派辦分黨組、353個基層黨組織(機關黨委、總支、支部)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和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情況進行督導,把中央專項巡視整改情況作為重點督導內容,督促各單位認真落實學習教育計劃,提高學習教育質量和整改落實效果。

30.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實施方案》要求,各級審計機關黨組織對本單位全面推進法治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審計機關黨組織堅持把貫徹落實《綱要》、推進審計工作法治化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將審計法治工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省級審計機關按規定向審計署報告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31.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進一步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制定、修訂審計署各單位和省級審計機關年度考核辦法,突出各單位工作特點和職責要求,把履職盡責、依法審計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將考核結果作為單位、個人評先選優的重要參考依據。2016年,審計署繼續深入開展對地方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和依法審計情況的督促檢查,共檢查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廳(局)、24個市縣(區)審計局,抽查109個2015年度實施的審計項目檔案、995份審計決定書和373份審計事項移送處理書,同時檢查了上述地方審計機關清理退出議事協調機構工作、2016年以來登記報告干預審計工作行為等情況,有力地促進了地方審計機關的法治建設和依法審計水平。

32.加強理論研究、典型示範和宣傳引導。圍繞完善審計制度、深化國有企業審計、大數據審計、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4個專題開展系列研究,形成了43篇研究報告。組織編寫了《審計技巧》叢書。研究制定2016年度審計宣傳工作方案、審計署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健全完善審計署新媒體工作站管理辦法。

審計署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在一些不足。對照《綱要》有關要求,審計署距離建成法治政府部門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依法行政制度體系還不夠完善,制度執行還不夠到位,嚴格依法審計的意識和能力還有待加強。

針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將從以下方面進行整改:

一是進一步加強審計法制建設。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做好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工作。在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後,抓緊修訂完善國家審計準則,健全完善審計項目各個環節的制度規定。通過完善依法審計制度體系,確保審計工作依法獨立進行。

二是堅持依法審計、實事求是。進一步嚴格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加大制度執行力度,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和檢查,嚴格規範審計行為。同時,在強化法治思維、堅持法治原則的前提下,進一步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在揭示反映問題時,要在遵循憲法和基本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堅持“兩手抓”、“三個區分”,既要看到病症,更要找準病因病根,推動解決深層次問題,把最終落腳點放在推動改革發展上,放在推動完善國家治理上。

三是進一步提高依法審計的意識和能力。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認真學習貫徹憲法、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能。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審計法治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審計幹部特別是年輕幹部的政治、法治、業務等培訓力度,繼續推行“傳幫帶”和實戰練兵。在公務員初任培訓、司處級幹部任職培訓、審計項目培訓等各類培訓中,積極開展黨性教育、普法教育、廉潔自律教育、保密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財政財務基礎知識教育、審計理論與實務教育等,進一步加強黨性修養,培養優良作風,增強依法審計意識,提高依法審計能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