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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臺新政破解“用地難批地慢”

2017-04-04 09:31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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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4月1日起,我省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新政,簡化、調整和改進涉及建設用地項目預審和報批的事項,破解“用地難、批地慢”等難題。

為了激發市場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我省將按照《關於進一步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改進和優化建設用地審批。

《通知》要求,建設項目符合有關規定確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根據規定對修改規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説明,在用地預審階段編制規劃修改方案,並在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前完成規劃修改聽證、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和專家論證等工作。對於已通過預審的建設項目,在用地報批階段原則上不再重復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標準等情況,但項目用地位置、規模、功能分區發生變化的,將進行復核。在用地預審通過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或核準前,建設項目選址發生局部調整,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用地總規模超過土地使用標準的,應重新申請用地預審。

《通知》指出,在用地預審階段,不再對補充耕地和徵地補償費用、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安排情況進行審查,相應審查在用地報批階段進行。但當地人民政府應切實履行保護耕地的法定職責、維護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建設單位必須將補充耕地、徵地補償、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納入工程概算。

《通知》規定,國家、省重點項目、線性工程等應避讓基本農田,儘量不佔或少佔,當省級項目確需佔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佔用其他耕地規模較大的建設項目,需組織踏勘論證。同時,對國家和地方尚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的項目,以及確需突破土地使用標準確定的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建設項目,應組織建設項目節地評價。

同時,《通知》簡化了部分建設項目用地申報材料,今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不再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是否壓覆重要礦産資源證明材料,具體審查內容調整到用地報批階段進行,其中壓覆重要礦産資源審批可與建設用地報批同步進行。太原、大同兩市的城市用地上報國務院審批時,今後只報規模,具體用地情況在省級批復實施方案時審查。

《通知》實施後,還將縮小用地預審範圍、下放審批權限。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使用已批准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再進行項目用地預審;涉及新增用地,由各設區的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以批次方式審批建設用地的項目,由設區的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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